《哈爾濱市依據徵收決定辦理不動產註銷登記規定》是為進一步完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不動產註銷登記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的規定。
2023年3月28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發布《哈爾濱市依據徵收決定辦理不動產註銷登記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依據徵收決定辦理不動產註銷登記規定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依據徵收決定辦理不動產註銷登記規定》是為進一步完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不動產註銷登記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的規定。
2023年3月28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發布《哈爾濱市依據徵收決定辦理不動產註銷登記規定》。
《哈爾濱市依據徵收決定辦理不動產註銷登記規定》是為進一步完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不動產註銷登記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區人民政府按照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和新聞媒體上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國土資源部門不再另行作出收回被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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