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2009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哈政發〔2009〕13號
- 發布日期:2009.07.14
- 生效日期:2009.07.14
意見信息
(哈政發〔2009〕13號)
意見內容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根據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結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現就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繼續解放思想,開拓思路,創新機制,著重解決我市經濟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充分發揮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龍頭帶動作用,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建設“八大經濟區”的戰略部署,抓好我市“五區”建設,努力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建設“三個適宜”現代文明城市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二、加快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一)積極穩妥推進政府機構改革。研究擬定、組織實施哈爾濱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哈爾濱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和區、縣(市)政府機構改革指導意見。適時在農業、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人力資源、文化和食品藥品安全等行業整合最佳化機構設定,組織實施大部門體制改革。進一步減少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全面理順政府部門權責關係,明確責任,規範行政審批事項和辦事程式,建立審批監管長效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編委辦)。
(二)繼續推進政務公開。切實提高行政服務效能,進一步探索和創新政務公開的有效形式,建立政務公開長效機制。加強電子政務統籌規劃,重點加強政務區域網路建設,爭取年內實現政務區域網路中心平台建設,與市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8區、10縣(市)政務區域網路平台互連互通(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
(三)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制度建設,拓寬公眾參與立法途徑,建立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進一步清理不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規章和檔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建立委託執法備案制度。建立行政複議案件集中受理制度,進一步完善行政複議體制機制(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
(四)全面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制,公開招聘制,深入探索實施雇員制。研究制定崗位設定管理實施方案。探索事業單位特殊崗位、緊缺人才招聘辦法。繼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責任單位:市人事局)。
(五)完善基層社會管理體制。進一步健全信訪工作長效機制,解決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責任單位:市信訪辦)。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和反應機制(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依法合理劃分市和區、縣(市)政府管理許可權,推動管理重心下移;進一步完善街道辦事處服務功能(責任單位:市編委辦)。
三、營造有利於經濟發展的體制環境
(六)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實現部門預算與政府預算由市人代會審議,大力推進區、縣(市)部門預算改革;擴大項目支出績效評價試點範圍;不斷提高公共財政在農村民生項目投入的公開度、透明度。進一步完善市對區分稅制財政體制,促進市、區兩級財政收入協調增長;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擴大市直預算單位公務卡改革範圍;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採購工作水平(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繼續推進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
(七)深入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做大做強城投、哈投投融資平台,形成借、用、管、還一體化機制(責任單位:市城投公司、哈投集團)。通過最佳化資本資產結構,加快融資融債步伐;抓緊出台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進一步擴大企業投資決策許可權;健全政府投資管理機制,完善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機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投融資管理,加大對企業投融資專項檢查力度,探索建立投融資項目跟蹤檢查制度,形成科學有效的監管方式(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積極搭建融資服務平台;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制定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方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局)。
(八)完善大項目建設機制。進一步改進行政審批流程,健全大項目綠色通道,繼續做好最佳化發展環境各項工作(責任單位: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加強項目建設統籌管理,進一步加大項目建設推進力度,實行目標責任管理(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九)進一步發展地方金融市場。大力發展金融服務業,支持哈爾濱銀行、江海證券公司加快發展,吸引國內外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我市建立服務網點、開辦各類業務、創新金融產品。組建村鎮銀行等農村新型金融組織。打造群力金融商務區,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鼓勵農村地區銀行業機構與保險公司加強合作,有效防範和分散涉農信貸風險。加快小額貸款公司等農村新型金融組織建設,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放貸人實行註冊放貸,全面放開抵押範圍(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四、進一步提高企業競爭力
(十)促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最佳化調整。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結構最佳化和戰略性調整機制,促進要素資源向優勢產業、高端產業和新興產業集中,為建設新型工業化示範區創造體制環境;圍繞“南重、北輕、東化、西高、中興”產業布局導向,推進新型工業化示範區建設,加快產業集群和產業鏈發展,最佳化工業園區布局,提升園區載體功能,壯大園區規模和實力(責任單位:市經委)。將國有資本戰略調整與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有機結合,促進優良資本向優勢產業集聚;加快劣勢企業退出步伐(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
(十一)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市屬工業企業深化改革,提高國有經濟核心競爭力;推動國有企業跨行業重組,構建起產業發展平台;建立全省統一的產權交易網路,為國有企業、行政事業資產以及公共資源交易提供全方位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加快推進供熱、供水、公交等公共公益領域企業改革(責任單位:市供熱辦、供排水集團、交通局、市政府國資委)。
(十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監管方式。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完成市政府國資委監管企業監事會組建工作,健全和完善董事長代表董事會向國資監管機構述職報告制度,形成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機制。深化國企業績考核工作,制定中長期激勵與約束機制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出資人財務監督體系,強化國有資產收益收繳措施。繼續做好國企債務處置工作,研究落實解決回購資金籌措問題(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
(十三)深入推進集體企業改革。積極推進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工作,具備條件的企業力爭年內全面完成改革(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落實國家對我市集體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支持政策,加大推進集體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力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十四)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深入落實《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在市場準入、投資融資、財稅扶持、服務體系等方面給予傾斜,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戰略重組和大項目建設。整合信用擔保資源,發揮現有擔保機構作用,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積極構建並完善為非公企業創業提供人才、科技和信息等服務的平台,進一步抓好中小企業創業成長工程(責任部門:市中小企業局)。
五、繼續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十五)進一步深化農村綜合改革。著力增強鄉(鎮)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完善鄉(鎮)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確保“十一五”期間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責任單位:市編委辦)。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合理調整縣(市)鄉政府間收入劃分,保證鄉村財政正常運轉(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健全和完善以縣(市)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提高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保障水平(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繼續化解鄉村債務,制止發生新債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農委)。
(十六)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經營制度。進一步加快和規範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著力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試點工作,完善和加強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機制。完善農村土地糾紛調解處理機制(責任單位:市農委)。
(十七)深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積極為打造現代農業發展先行區創造體制環境。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以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努力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利益共享、保護嚴格、流轉規範、監管有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培育多種形式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進一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責任單位:市農委)。
(十八)進一步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戰略升級。促進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實行內轉外輸相結合,搭建市、區縣(市)、鄉(鎮)、村四級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快速反映機制,全力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戰略升級(責任單位:市農委)。
(十九)穩妥推進全國小城鎮試點和土地掛鈎試點。制定全市支持國家發展改革試點鎮加快發展的意見,各相關部門向試點鎮下放經濟管理許可權,研究稅費、投資各方面的支持和優惠政策。穩妥啟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區試點,研究制定試點配套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二十)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研究制訂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的政策意見;完善城市支援農村機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文化資源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探索建立城鄉規劃建設一體化管理體制,編制全市城鄉一體化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產業布局規劃;積極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一體化進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建委、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統籌城鄉醫療救助,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加快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加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貼力度(責任單位:市衛生局)。探索建立統籌城鄉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工資保障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責任單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十一)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在城市落戶;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創新,完成並組織實施《哈爾濱市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對持有暫住證的暫住人口可享有就業、就學以及低保、醫保等本市市民相關待遇政策。積極開展一元化戶籍改革試點工作,及時調整和出台與改革相關的配套政策(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二十二)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繼續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組建區域性糧食產業集團。加快糧食流通市場體系建設,扶持和發展多元化糧食市場主體。加快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強化市場調控保障體系,建立市級應急糧食儲備,提高糧油鹽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能力,確保糧食安全。加快我市鹽業企業一體化經營改革步伐。全力推進我市軍糧供應服務體系改革(責任單位:市糧食局)。
(二十三)穩步推進林權制度改革。繼續推進國有林權制度改革,完成賓縣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哈發〔2009〕4號),穩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責任單位:市林業局)。
六、建立健全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機制
(二十四)健全和完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健全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推進水價改革,合理確定水資源費徵收標準,逐步理順城市供水價格。推進氣價改革,在理順天然氣置換價格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天然氣價格。完善排污費、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費、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費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費等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收費政策(責任單位:市物價局)。
(二十五)健全節能減排體制機制。完善節能減排體制機制,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探索建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起草《哈爾濱市節約能源管理條例》;建立並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突出抓好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節能增效,建立淘汰落後產能企業公告制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完善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和多元化節能環保投入機制;健全高效節能環保產品推廣激勵制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健全和完善節能減排技術套用激勵機制,大力推廣重大節能減排技術(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
七、加快推進社會事業體制改革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業管理和服務機制。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充分鼓勵創業。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建立靈活多樣的就業和創業促進機制,儘快出台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具體政策措施。探索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穩定就業崗位。實行企業集中裁員報告制度和用人單位就業、失業登記備案制度,對全市勞動力流動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和全面監控。建立農民工就業援助服務中心,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體系,開發農民工就業崗位、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創業指導和創業扶持(責任單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十七)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個體勞動者、農民工納入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體系。將本市市區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疇。建立失業保險金正常調整機制,適時提出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意見(責任單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十八)積極探索城鄉低保統籌發展新路子。探索建立城鄉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適時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由按病種救助轉變為按住院救助,擴大醫療救助受益面;提高城市低保大學生救助水平;把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全部納入救助範圍,實行普惠型定期定量救助。繼續實施《整合建設農村敬老院三年規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
(二十九)積極探索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出台關於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全面建立工資支付重點監控制度和欠薪報告制度,建立完善工資保障金制度(責任單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改委)。繼續推進公務員、事業單位及義務教育學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責任單位:市人事局)。
(三十)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機制。完善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健全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和管理體制。積極推進廉租住房配建工作。完善經濟適用住房相關制度,堅持政府組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提供貨幣補貼相結合,不斷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給量(責任單位:市房產住宅局)。
(三十一)積極推進供熱體制改革。深化收費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用熱計量收費制度,進一步培育和規範供熱市場,加快建築節能減排改造和供熱資源整合(責任單位:市供熱辦、發改委、市政府國資委、市建委、民政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研究建立企業離退休人員熱費補貼專項資金制度(責任單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供熱辦)。
(三十二)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按照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制定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積極申報並參與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改善醫院服務條件與管理機制;推進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和考評機制改革;健全公共衛生應急機制,進一步向農村延伸院前急救網路,提高應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籌資和保障水平(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完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整頓規範藥品市場秩序,建立完善藥品監管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十三)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免費制度,推進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均等化;適時開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試點。完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就學制度。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均衡發展、內涵發展和特色發展,深化教育教學領域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完善保障困難家庭、進城務工家庭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機制。採取積極措施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加速布局調整,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財政局)。
(三十四)深入實施科教興市戰略。積極營造優良的創新環境,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以現代農業科技支撐工程、重點高新技術產業提升工程、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工程、新能源與節能技術創新工程為載體,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不斷完善“產、學、研”合作機制,促進大學、大所和企業供需互動,重點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快推進技術研發、科技資源信息共享、科技企業孵化、技術交易、科技投融資五大平台建設,不斷提高創新服務水平。大力推進以對俄為重點的國際科技合作,促進國際高端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加大科技創新人才研究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加強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使用,創造更加良好的創新人才成長環境。啟動大中型企業智慧財產權培育工程,著力加強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能力建設和環境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十五)穩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整合挖掘地域文化和歷史文化資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場競爭力的文化產業項目和產品,發展新興文化產業,支持在體制機制、人才儲備和發展空間等方面具有先發優勢的文化企業率先發展,通過併購擴張、品牌塑造和多元融資等方式培育優秀文化企業和產業集群。繼續推進市圖書館、電影公司及市屬文藝院團改革。完成文化、新聞出版和廣電等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歸併合一,組建新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積極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大力推進文化創新,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積極發展文化產業(責任單位:市文化局)。合理開發冰雪文化資源,努力形成“冰城夏都”特色旅遊區(責任單位:市旅遊局)。
八、加快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
(三十六)加快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擴大城市供水、供熱、供氣和公共運輸、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場化經營範圍,推進行業公益性與市場化運行有機結合,創新城市建設和管理體制機制(責任單位:市建委、水務局、供熱辦、交通局、哈供排水集團、中慶燃氣公司)。
(三十七)規範發展土地市場。加強土地有形市場建設,進一步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競爭氛圍,充分發揮市場對土地資源的基礎性配置作用;規範土地出讓收入管理,深化土地有償使用改革,積極探索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完善土地徵收、儲備和供應“三位一體”管控機制,建立財政收入、商業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企業參股等多渠道土地籌融資體系,形成土地資本的良性運行機制;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一步培育和完善礦業權有形市場,最佳化礦產資源配置,規範採礦權“招拍掛”出讓,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三十八)進一步完善市場體系建設。繼續加強人才市場建設,擴大人才市場承載和服務功能。加強市場監管,提高行政執法能力(責任單位:市人事局)。完善產權市場建設,適時啟動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改革,建立全省統一的產權交易網路(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不斷完善市場運行機制(責任單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三十九)實施誠信建設提升工程。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的誠信建設考核體系(責任單位:市誠信辦、信息產業局)。
九、加強對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結合實際推動改革工作向更深層次發展。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統籌安排,建立部門間統籌協調推進機制,加強對各項改革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的指導與協調,不斷推動經濟體制改革健康發展。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