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等四十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三十九、《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2009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211號令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等四十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4.07.27
  • 實施時間:2014.07.27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等四十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4年7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哈爾濱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等四十部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哈爾濱市磚廠用地管理辦法》(198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7號令發布;根據1998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修正)
二、《哈爾濱市科學技術成果推廣辦法》(1990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1號令發布)
三、《哈爾濱市流動人員社會保障辦法》(1992年7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7號令發布;根據1998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修正)
四、《哈爾濱市綜合開發居住小區管理辦法》(1992年9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0號令發布;根據1998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修正;根據2007年1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78號令二次修正)
五、《哈爾濱市信訪工作規則》(1992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發布)
六、《哈爾濱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1992年10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4號令發布)
七、《哈爾濱市發展商業飲食服務業管道燃氣用戶的規定》(1993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4號令發布;根據1998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修正)
八、《哈爾濱市企業職工病假待遇的規定》(1993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24號令發布)
九、《哈爾濱市城鎮個人建造住宅規劃管理辦法》(1994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7號令發布;根據1998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修正)
十、《哈爾濱市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管理辦法》(1995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號令發布;根據1998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修正)
十一、《哈爾濱市勇敢市民獎勵和撫恤規定》(1996年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號令發布)
十二、《哈爾濱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1996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號令發布;根據1998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修正)
十三、《哈爾濱市控制開發區內集體土地改變用途的規定》(1997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6號令發布)
十四、《哈爾濱市義務兵徵集優待退役安置辦法》(1997年5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9號令發布)
十五、《哈爾濱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1997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7號令發布)
十六、《哈爾濱市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1998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7號令發布)
十七、《哈爾濱市生牛奶管理辦法》(1998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8號令發布)
十八、《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吸引外商投資有關規定》(1998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21號令發布;根據2002年1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78號令修正)
十九、《哈爾濱市個人引薦外資舉辦外商投資企業獎勵辦法》(1998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22號令發布)
二十、《哈爾濱市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規定》(1999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26號令發布)
二十一、《哈爾濱市礦產資源管理辦法》(1999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23號令發布)
二十二、《哈爾濱市酒類專賣管理辦法》(1999年8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34號令發布;根據2006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40號令修正)
二十三、《哈爾濱市土地登記管理辦法》(1999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0號令發布)
二十四、《哈爾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辦法》(2000年5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3號令發布)
二十五、《哈爾濱市城市環境綜合管理辦法》(2000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44號令發布)
二十六、《哈爾濱市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2000年1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56號令發布)
二十七、《哈爾濱市森林防火管理辦法》(2001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65號令發布)
二十八、《哈爾濱市地質環境管理辦法》(2001年8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71號令發布)
二十九、《哈爾濱市義務教育貧困學生助學金徵集與使用管理辦法》(2003年9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00號令發布)
三十、《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規定》(2003年12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03號令發布)
三十一、《哈爾濱市政務公開規定》(2003年12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04號令發布)
三十二、《哈爾濱市行政機關聯合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暫行辦法》(2004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1號令發布)
三十三、《哈爾濱市竊電行為預防和查處規定》(2005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24號令發布)
三十四、《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委託市規劃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使有關行政許可的決定》(2006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43號令發布)
三十五、《哈爾濱市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2008年6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87號令發布)
三十六、《哈爾濱市拍賣監督管理辦法》(2008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90號令發布)
三十七、《哈爾濱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09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95號令發布)
三十八、《哈爾濱市規範行政權力規定》(2009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97號令發布)
三十九、《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2009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211號令發布)
四十、《哈爾濱市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管理辦法》(2011年8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234號令發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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