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哈爾濱市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內部治安防範條例>的決定》是2012年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哈爾濱市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內部治安防範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05月03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5月03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
(2012年3月22日哈爾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2年4月12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哈爾濱市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內部治安防範條例〉的決定》業經哈爾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於2012年3月22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12年4月12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5月3日
哈爾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廢止《哈爾濱市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內部治安防範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20412(批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