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會(簡稱校學生會)是哈爾濱工業大學全校學生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民眾團體,是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組織的最高機構。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會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團結廣大同學為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哈工大規格的百年強校目標貢獻青春才智,引導廣大同學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組織機構 校學生代表大會、校學生代表大會常設代表會議、校學生會主席團、校學生會秘書長、學院學生會
現任負責人 哈爾濱工業大學第二十屆學生會第一任主席團成員
主席
朱鎔寬 能源科學與工程學院2015級本科生
副主席(按姓氏筆畫排序)
陸昊 土木工程學院2015級本科生
崔博文 電氣工程及自動化學院2016級本科生
姜博濤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2016級本科生
強岳昭 經濟與管理學院2015級本科生
部門簡介
綜合辦公室 :負責統籌協調校學生會一切日常工作。辦公室劃分為物資財務組(物財組)、人事組、會務組、材料組、外聯組五個組別,由各辦公室助理分管領導並由辦公室主任團統籌。
物財組:物財組負責學生會各部門條幅和海報等印刷品的統一印製,收集各部門經算、預算、結算表並於每月末統計出學生會財務報表。
人事組:人事組負責對學生會全體幹事進行信息錄入、整理並存檔,建立幹事個人檔案,並負責會內評獎評優事宜及名額分配。
會務組:會務組負責部門例會、部長例會等日常會議及學代會、常代會、主席峰會等會議的會務準備一應工作。
材料組:材料組負責學生會一應工作檔案、通知、意見的撰寫及各部門策劃的收集及整理及修改、匯總工作。
外聯組:外聯組主要負責進行校際交流與校企合作。部門旨在向外展示學校學生的真我風采;向內為學生會各項活動籌集資金、尋求合作機會。
聯絡宣傳中心: 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會聯絡宣傳中心是校學生會關鍵中心之一,是校學生會的喉舌部門與技術核心。負責聯絡維權、調研反饋,處理提案,構建起同學和學校緊密溝通的橋樑。用新媒體技術、平面視頻等多媒體技術引領學子思潮、塑造良好形象、傳播優秀文化。
思政實踐中心 :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會思政實踐中心致力於校園思政引領和社會實踐組織工作,協助政策制度調研及會內思想政治建設,建立健全學生會黨團組織工作體系和作風建設機制,建立學生會臨時黨支部、團支部,負責民主生活會、學生會幹部作風建設情況專項調研及學生會幹部作風建設專項測評;促進校園人文建設,強化氛圍營造、強化文化薰陶;在如五四運動一百周年、建國七十周年、4·11馬祖光紀念日、6·7校慶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或參與主題活動及相關主題社會實踐,策劃組織社會實踐團隊、企業參觀、基地實習、志願者服務、寒暑期社會實踐、日常社會實踐及評比表彰,對接團中央,組織並幫助校內實踐團隊申報國家獎項。
素質文化中心 :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會素質文化中心主要負責校級文體活動的統籌工作,如跨年晚會,畢業晚會,校園馬拉松大賽等等。主要工作為協調各協辦單位,推動建設各類校園文化社團,進行校園文化活動前期調研,後期反饋機制,深化校園文化活動改革,舉辦大型校園文體活動等。中心旨在豐富校園文化內涵,濃厚校園藝術氛圍,增強同學文化自信,提高同學們的校園生活質量,並打造工大獨特的校園文化品牌。
學業支持中心 :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會學業支持中心致力於積極引導校園學術文化氛圍,並藉助多種活動形式,努力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重點分為學術講座、評獎評優、創新活動三方面:具體為組織開展各專業“名師對話”系列學術類講座;組織開展創新創業競賽等各類競賽的指導類講座,推動創新創業活動建設;組織開展各類學霸上講台、學習難點輔導報告、課程輔導講座、典型學生訪談、學習經驗交流等幫扶類講座,推動建設各類學業幫輔組織及開展學業幫輔活動;組織開展關於保本、保外、考研、留學等各類經驗類講座;組織開展最美筆記評選展示活動,促進校園學風建設;組織開展“我的大學人生”系列採訪活動,為同學們答疑解惑。
會徽及其內涵 校學生會會徽及其內涵:會徽標誌的主體以“書本”、“一連串的腳印”和“哈爾濱工業大學”字樣(中、英文)構成。學生會的理念是服務同學,工作多且範圍廣,歸結起來主要有兩點:
1、 學生以學習為主,學生會是學生的組織,不能背離學習,因此用“書本”來表達這一主題;
2、 學生會要以豐富的課餘活動來帶領同學們認識世界,鍛鍊自己。“一連串的腳印”體現了“走出去”的概念,是不斷向前的,有探索精神的。
整個圖形經過精心的組織成為了一個生機勃勃的花朵形象,表示昔日幼苗今已長成,將來也必將成為有用之才。
章程(20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哈爾濱工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會,簡稱為哈工大學生會;英文譯名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tudent Union,英文縮寫為HITSU,是在中國共產黨哈爾濱工業大學委員會的領導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哈爾濱工業大學委員會指導下的,代表哈爾濱工業大學全體學生的民眾組織。本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黑龍江省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權利屬於全體會員,會員通過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代表大會行使自己的權利。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代表全體學生的利益並全心全意為其服務,聚焦思想政治引領、服務學風建設、維護學生權益等主責主業,指導各院(部)學生會和研究生會的工作,服務學生社團、志願者協會等各類“四自”學生組織,營造積極向上導向,提高全校學生綜合素質,加強校內外聯繫,促進學校、社會的發展與穩定。
第五條 本會的指導思想和基本任務是:
(一)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遵循黨的教育方針,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自覺祛除“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自覺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全心全意為全體學生服務,團結廣大學生自覺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覺把個人發展與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緊密聯繫在一起,自覺踐行“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成長為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具有國際視野、引領未來發展、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拔尖創新人才,為把我國建設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為把我校建設成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哈工大規格的百年強校貢獻青春才智;
(二)積極倡導和組織各級學生組織牢記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的本質是民眾工作,牢記學生幹部的首要身份是學生,自覺把讓廣大同學滿意作為工作目標,倍加珍惜代表服務同學的榮譽和鍛鍊能力的機會,紮根同學、勤於交流、求真務實,扎紮實實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職責,促進各校區、各學院(部)、各年級、各社團學生之間的交流互動,認認真真組織全校學生開展向上向善、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理論學習、創新創業、社團工作、志願服務、社會實踐、文體活動,努力為全體學生成長成才服務;
(三)擔當學校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堅持為了同學、代表同學、服務同學、依靠同學,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始終與廣大學生心心相印、同甘共苦、團結奮鬥,想學生之所想、急學生之所急、解學生之所困,在維護國家、人民和學校整體利益的基礎上依法依章程溝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聯繫,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表達和維護學生的利益訴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協助學校有關部門落實學生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各項工作;
(四)增進各民族學生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加強與港澳台學生的聯繫,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五)引導和支持學生社團健康發展,配合團組織加強對學生社團的引導、管理和服務;
(六)發展同各國、各地區學生及其組織的友誼與合作,共同倡導增強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意識。
第六條 學校各學院(部)學生會是哈工大學生會的基層組織,受各學院(部)黨組織和哈工大學生會的領導,在各學院(部)共青團組織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工作。
第七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二章 會員 第八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具有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籍的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事務的權利;
(三)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實行監督的權利;
(四)有參加本會活動與享受本會利益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有支持、協助或參與學生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義務;
(二)有遵守本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協助本會開展好工作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會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校黨委的領導下,校團委的指導和監督下,按照國家法律法令、學校規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規定,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學代會在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是常任代表會議(以下簡稱“常代會”)。學代會每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開。學代會籌備工作由常代會和主席團負責。學代會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修訂本會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討論並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校學生會工作報告;
(四)選舉產生主席團和常代會代表;
(五)徵求廣大學生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發揮好橋樑紐帶作用;
(六)其他應由學代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三條 學代會的代表名額一般不低於所聯繫學生人數的1%,按各學院(部)學生人數比例分配,應覆蓋各個院系、年級及主要社團,其中普通學生代表一般不低於60%,代表須經班級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具體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學代會籌備委員會研究確定。學代會的代表任期內因故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由所在學院(部)學生會根據規定進行補選,並報常代會備案。學代會代表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有選舉和被選舉為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的權利;
(二)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常代會代表的權利;
(三)有監督和質詢主席團和常代會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四)有向常代會反映學生意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常代會在學代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會員,對學代會負責,是學生會決策的質詢和審議機構。常代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參加才能召開,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制產生決議。常代會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籌備和召開學代會;
(二)監察組織章程和工作條例等的實施情況;
(三)選舉產生學生會主席,討論決定主席團成員的任免;
(四)代表會員參與學校有關學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五)審議和批准校主席團學期工作計畫、活動預算並在執行過程中對各類方案進行的必要調整;
(六)對主席團工作進行監督和質詢,以差額選舉的方式決定有關主席團成員的換屆及非到任期間的人員更迭;
(七)罷免學生會的組成人員;
(八)審議並表決主席團關於聘請秘書長的提名。
第十五條 常代會採用席位制、各代表團推舉並經學代會選舉產生,常代會代表任期為一年。常代會代表任期內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職責時,需召集所在學院(部)學生代表大會按規定程式補選,並經現任常代會批准。
第十六條 主席團是學代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學代會負責,任期與學代會相同。主席團原則上由5人組成,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1名兼任基礎學部學生會主席、1名兼任社團聯合會主席、1名兼任創新創業協會主席、1名兼任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主席團成員必須是學代會代表,並由學代會選舉產生,學代會閉會期間則由常代會選舉產生。主席團成員每學期要向常代會做述職報告,經常代會信任表決通過,方可繼續任職。主席團成員因故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新的人選由主席團和秘書長提名,並報常代會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 主席團成員和主席候選人應符合政治過硬、品德端正、作風優良、學習優秀、民眾基礎好的標準,應有學院(部)學生會主席、社團負責人或校學生會主席團工作經歷,經民主推薦、考察、公示、選舉、審核批准等環節,在廣泛徵求學生所在班級和學生組織同學、輔導員、班主任等意見的基礎上,經學代會或常代會選舉產生,並報學校黨委批准。
第十八條 主席團的主要職責:
(一)執行學代會的決議;
(二)制定學生會全年工作計畫並完成各項日常工作;
(三)協調聯繫全校各院(部)學生會和學校學生團體工作;
(四)定期組織召開各學院(部)學生會主席聯席會議;
(五)選聘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六)向學代會或常代會報告工作;
(七)主席團成員每學期向學生代表述職;
(八)履行學代會或常代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 按照聚焦主責、職能清晰、分工合理、運轉高效的原則,按照思想政治引領、校風學風作風建設、維護學生權益等職責最佳化工作部門設定,原則上內設部門數量不超過5個、內設部門負責人總數原則上不超過25人,各部門成員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聯繫服務學生總人數的1%,嚴格規範各部門負責人崗位名稱和職責、產生和配備。具體機構設定、工作職責、人員數量由主席團提出並提請常代會審議,不得設主席助理、部長助理等職務。
第二十條 校團委要指導學生會積極完善學生幹部的考核、激勵和退出機制,確保每名學生幹部每學年集中培訓不得少於40學時、網路學習不得少於60學時,教育引導學生會幹部自覺學原文、悟原理,把握精神實質和核心要義,自覺把總書記重要思想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自覺強化民眾意識、服務意識、擔當意識、創新意識和奉獻意識,努力成為信念堅定、服務意識突出、服務業績突出的模範和表率。校團委要從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習情況、履職能力、紀律作風等方面設定考核指標,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民主生活會、每學期開展1次學生會幹部作風建設情況專項調研、每學期開展1次學生會幹部作風建設專項測評,強化“不當學生官、樂當學生仆、爭做學生友”的鮮明導向。
第二十一條 校學生會設秘書長1名,由校團委提名並提請常代會審議。秘書長對校黨委、學代會、常代會負責,負責為主席團成員和常代會聘請指導教師,並具體指導學生會各項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院(部)學生會是校學生會的基層組織,接受學院(部)黨組織的領導、校學生會和學院(部)團組織的指導,根據具體情況開展各項工作。接受校學生會領導,定期向校學生會匯報工作,在認真完成本學院(部)工作的基礎上,積極主動地配合校學生會、學院(部)團組織開展各項工作。學院(部)學生會主席應參加校學生會主席團召集的學院(部)主席聯席會議。
第二十三條 學院(部)可根據會員規模,決定召開學生全體會議或召開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院(部)學代會”)。學院(部)會員人數低於400人的原則上召開全體學生大會,超過400人的原則上召開學生代表大會。
第二十四條 院(部)學代會的代表由各學院(部)經選舉產生的代表與學校學代會代表共同組成。院(部)學代會代表應覆蓋所有班級體、主要學生團體,代表的職責、權利等參照校學代會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院學生會主席團設主席1名,副主席原則上不超過2名,主席團成員原則上應有黨支部書記、班長、團支部書記、社團負責人工作經歷,經民主推薦、考察、公示、選舉、審核批准等環節,在廣泛徵求學生所在班級和學生組織同學、輔導員、班主任等意見的基礎上,經學院全體學生大會或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報學院黨委(總支)批准。
第二十六條 學院要按照聚焦主責、職能清晰、分工合理、運轉高效的原則,按照思想政治引領、校風學風作風建設、維護學生權益、豐富校園文化等職責最佳化工作部門設定,原則上內設部門數不超過10個、部門負責人數不超過30人,嚴格規範各部門負責人崗位名稱和職責、產生和配備。具體機構設定、工作職責、人員數量由學院主席團提出並提請學院常設代表會議批准,不得設主席助理、部長助理等職務。學院團組織要指導學生會積極完善考核、激勵和退出機制,強化學生幹部的民眾意識、服務意識、擔當意識、創新意識和奉獻意識。
第二十七條 基礎學部設主席1名(由校學生會副主席兼任),常務副主席1名,副主席2名。副主席原則上應有高中或大學班長、團支部書記,高中學生會主席或主要社團負責人等工作經歷,具體資格條件應在學院團委的指導下通過深入候選人所在學院、班級、支部、寢室進行民主評議或向高中班主任、任課教師函詢等方式予以確定後,報學部黨總支批准,由基礎學部學代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八條 基礎學部學生會原則上內設部門數不超過10個、部門負責人數不超過30人,嚴格規範各部門負責人崗位名稱和職責、產生和配備。具體機構設定、工作職責、人員數量由基礎學部主席團提出並提請基礎學部常設代表會議批准,不得設主席助理、部長助理等職務。基礎學部團組織要指導學生會積極完善考核、激勵和退出機制,強化學生幹部的民眾意識、服務意識、擔當意識、創新意識和奉獻意識。
第二十九條 班級委員會(以下簡稱“班委會”)是在輔導員、班主任指導下,黨支部(黨小組)、團支部的監督保障下開展工作的組織。班委會設班長1名,根據實際需要可設副班長1-2名、設定委員若干名,班委會任期一般為1學年,由班級全體成員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班長應參加學院(部)學生會主席團召集的班長聯席會議。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章程的修改須經常代會三分之二或學代會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並由學代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學代會,學代會閉會期間由常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