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他在
哥本哈根接受教育,1883—1915年受聘於
哥本哈根大學,在那裡度過他的大部分學術生涯。他很熟悉 G.T.
費希納的心理物理學方法和 W.
馮特的理論與實驗,他認為實驗心理學家的任務是探究藉以發現心理現象的條件,並用定方法發現每種經驗的程度和前兆。然而,這種看法只適用於簡單的心理現象,對於複雜的事件,例如思想,則依賴於定性分析,因為實驗無法對更高級的精神活動的性質作出全面的回答。
1931年,霍夫丁當選為國際
心理學會主席,但是在就職前去世。
主要作品
霍夫丁在其著作《
心理學概論》[1] 中,陳述了心理的多種功能:記憶、理解、悲傷、懷疑、專注目的,以及探求解決問題的方法等。通過分析和綜合能夠最好地理解心理作用。這一切的背後是心理學的核心事實:意志。在把心理活動和人體功能,特別是神經系統相聯繫方面,他遵循
斯賓諾莎的心物二重說的解決方法,即看待同一件事件有兩種不同的方法。霍夫丁還強調心理 - 歷史方法,認為可以通過調查過去來更充分地理解現在的事件。他把這種方法用於研究過去的許多
宗教領袖的思想。由此,他感到他能夠理解他們的情感、想像和意志,因為這些都在各種宗教概念中表現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