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農業農村局

哈密市農業農村局

哈密市農業農村局是由原市委農辦、市畜牧獸醫局、市農業局、市農機局整合而成。於2019年2月19日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密市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哈密市伊州區建國南路3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外向型經濟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研究。
2、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複議、應急管理工作。
3、貫徹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4、負責種植業、地方國有農場、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地方國有農牧場工作。指導農業產業發展。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化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組織和指導種植業、養殖業、漁業等農業產業基地的開發建設及示範園區建設。負責漁業監督管理。
5、指導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生產體系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組織農業生產資料生產體系建設,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巨觀指導和服務。促進技術進步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組織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組織對國家、自治區級和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評審、上報和監測等工作。
6、負責畜牧獸醫工作。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提升畜產品有效供給能力和畜牧業綠色發展水平。負責畜牧業、獸醫和獸醫器械行業、飼料飼草業、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和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監督管理,承擔畜牧獸醫體系建設工作。加強畜牧業投入品、生鮮乳和畜禽養殖、屠宰等各環節監督管理和動物疫病防控,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和重大動物疫病風險。
7、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推進農產品基地建設,指導協調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檢測、認證和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農業信用體系建設。
8、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生態規劃、建設規劃,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外來物種相關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利用。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9、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擬定並監督實施。
10、負責農業機械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農機技術標準和作業規範;負責農機產品質量監管;承擔農業機械化項目落實和監管。指導監督農機安全生產和大型工程機械監管。
11、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農業重點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農業專項發展資金和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管理利用外資項目。實施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
12、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哈密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協調和實施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的遴選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參與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13、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協調和實施農業抗災、防災和農業保險工作。負責動植物病蟲害防治;組織、監督和管理市域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14、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財務、新聞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農業受援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黨建、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2.計財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扶貧工作。
3.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面源污染治理、農業清潔生活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國有農牧場改革和現代農業建設等經濟發展各項任務。
4.農村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科。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措施。承擔農民承包地的改革與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信訪工作。研究提出農村宅基地改革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提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合理布局、用地標準。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5.科教法規科。承擔推動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牽頭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本行業地方技術標準擬訂。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指導學會、協會工作。指導農業教育、科技培訓和職業農民培育。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本部門法制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農業法律法規,起草農業行業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普法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組織農業綜合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行業“放管服”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督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牽頭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組織開展打假和消費維權工作,督辦重大案件的查處。負責農業行政執法能力建設、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農業行政許可工作。
6.農產品質量科。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信息收集發布及應急處置等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監管工作。負責種植、養殖過程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指導農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7.產業發展科。指導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負責編制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產品行銷、品牌建設、農業展會管理有關工作。參與市人民政府安排的有關農業涉外事務、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農業貿易促進、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等工作。提出促進外向型農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一帶一路”建設農業走出去有關工作。
8.種植業與農機科。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設施農業、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指導農藥、肥料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指導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牽頭指導種植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農作物、種質和遺傳資源保護及品種管理。組織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質量監督抽查,良種重大科研聯合攻關和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及餘缺平衡。指導農作物種業管理體系建設工作。開展大宗農產品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提出政策建議。編制農業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種植業統計工作。推進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協調推進“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創建、認定、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劃。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指導監督農機安全生產,組織農機安全監理和大型工程機械安全監管。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機產品進行調查。負責農機信息和統計工作。
9.畜牧科。擬訂畜牧業、飼料飼草業的發展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利用、種畜禽管理及良種推廣利用、畜禽品種區域布局規劃、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牧設施裝備現代化。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和加工流通。承辦農牧交錯帶種養業協調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組織畜牧生產運行情況調度,承擔畜牧業綜合生產形勢分析和預警工作,提出穩定生產發展、保障市場供給的政策建議和預案。指導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監督漁業安全生產。
10.獸醫科。擬訂獸醫事業發展、動物疫病防治、檢疫監督、畜禽屠宰行業的發展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及突發重大動物疫病處置指導工作。指導邊境地區動物免疫帶建設、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和淨化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活動、獸醫從業人員培訓和管理。負責官方獸醫資格認定、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和管理工作。指導獸醫社會化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出入境動物檢疫工作。監督指導獸醫實驗室以及動物病原微生物和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獸藥殘留的標準品、對照品和生產用獸醫微生物菌毒種、有關獸藥安全評價實驗室的管理工作。負責水生動物病害防控工作。
11.農田建設管理科。指導農田建設工作,擬訂農田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12.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科。負責處理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參與市“三農”工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三農”工作信息蒐集整理和利用工作。開展“三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督促檢查“三農”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
13.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鄉村振興科。承擔市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重大事項。指導開展鄉村振興試點示範。督促檢查鄉村振興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研究提出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建議。統籌推進有關城鄉融合發展重大事項。督促檢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為艾孜買提·沙吾爾。
局長:歐陽汗·哈吉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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