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環境監察支隊是哈密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
根據哈密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檔案《哈密地區環境監料備擔察支隊(環保宣傳教育信息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哈地機編字[2004]19號)規定,支隊主要職責為: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二、擬定地區環境監察規劃、計畫以及監察人員培訓計畫。參與制定地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參與地區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受哈密地區環境保護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笑坑愚環境保護法規汽戀的情況進行想章宙監督檢查。對環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進行監少屑設督檢查。調查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並參與處理。
四、全面實施國家的排污費制度(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的徵收)。
五、負責少芝殼頌對下級環境監愚棵只訂察機構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情況的稽查。
六、負責環境保護網路建設及環境保護信息發布。
七、承擔地區環境保護局委託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