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哈密市及伊州區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伊州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等農業各產業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及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外向型經濟發展規劃。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的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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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統籌推動發展伊州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鄉村振興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3.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哈密市和伊州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等生產資料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統籌管理地方國有農牧場工作。
4.負責農業產業發展。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負責農業標準化生產。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並實施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組織、指導和實施種植業、養殖業、園藝特產業、漁業等農業產業基地的開發建設及示範園區建設。
5.指導並負責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業市場體系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建議。負責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和升級。組織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組織對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工作。
6.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及強制免疫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獸醫醫政和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管理以及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定並實施伊州區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畫,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畫,指導並負責動物疫病撲滅工作。
7.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伊州區農業生態規劃、建設規劃,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負責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農業地、以及農村秸稈、養殖廢棄物等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承擔外來物種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利用。
8.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擬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基地建設,牽頭負責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檢測和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農業信用體系建設。
9.指導並負責農業信息化建設,建立農業信息蒐集、整理和發布制度,管理伊州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承擔農業綜合生產形勢分析和行業統計有關工作。組織農業產品供求信息,價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情調度工作。
10.負責農業機械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農機產品質量管理;承擔農業機械化項目落實和監管;統籌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選型、引進、示範、推廣。
11.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農業重點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並監督和組織實施。管理農業專項發展資金和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財政專項扶持資金。管理利用外資項目,承擔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
12.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機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推廣和科技成果轉化。擬訂伊州區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協調和實施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的遴選工作;負責農業教育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參與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13.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協調和實施農業抗災、防災和農業保險工作。負責伊州區動植物病蟲害防治;組織實施伊州區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14.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參與哈密市伊州區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15.深入推進簡政放權。落實“放管服”各項,加強對行業內依申請事項的審批規範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提高辦事效率。
16.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趙一豹:農業農業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農辦綜合室
二、辦公室
三、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室
四、農村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室
五、科教法規室
六、產業發展室
七、種植業室
八、畜牧獸醫室
九、農業機械化管理室
十、農田建設管理室(農業項目辦辦公室)
十一、農產品質量監管室
二級機構
一、哈密市伊州區城區畜牧獸醫工作站(股級單位)
具體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制定城區重大動物疫病防疫方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城區範圍內交易和屠宰動物實施產地檢疫;負責城區範圍內染疫動物撲殺和無害化處理;負責城區範圍內養殖戶、規模養殖場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使用監督管理;對村級防疫員、養殖戶進行技術培訓;負責城區範圍內黃牛品種改良;負責城區範圍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負責城區範圍內動物疫病診治。
二、哈密市伊州區畜牧工作站
具體職責:畜禽品種改良及畜禽品種鑑定工作,促進畜牧業發展;畜牧技術指導、培訓和諮詢服務;畜牧新品種、新技術等引進、實驗、示範和推廣,畜禽養殖標準建設的技術指導和服務;畜牧資源調查與保護、生產與信息調查統計;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指導和服務;種畜禽監督管理;承擔上級畜牧主管部門開展畜牧法律法規、標準的宣貫及種畜禽管理工作,負責業內行政許可工作。
三、哈密市伊州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具體職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動物防疫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承擔全區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制定及組織實施;負責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負責畜禽標識及檔案管理;承擔動物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檢測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物資的儲備和調運等工作。
四、哈密市伊州區農產品安全質量檢測中心(股級單位)
具體職責:負責伊州區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抽樣檢測、委託檢測、復檢等工作;承擔伊州區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應急檢測任務;承擔上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下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任務;承擔伊州區行政區域內農產品生產及農產品流通領域的檢測技術支持,負責制定伊州區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檢測方案;編寫農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定期報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信息。
五、哈密市伊州區農村經濟服務中心
具體職責:堅持貫徹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承擔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指導服務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契約、土地經營權流轉契約簽訂和履行。承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和規範化建設,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書發放;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運行。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建立管理台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及股權登記;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及財務核算與審計。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統計調查,承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規範建立、運營、財務會計及人才培育,落實相關扶持政策;組織開展示範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評定和監測;承擔農村合作經濟發展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承擔農村經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收集、整理農村經營管理統計數據。
六、哈密市伊州區農業農村技術推廣中心
具體職責:負責種植業、農機化新技術、新品種(產品)、新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系統的技術培訓;負責土壤樣品採集及化驗、指導農作物科學施肥;負責鄉站農技(機)推廣人員技術培訓;負責組織實施重大病蟲鼠害監測與防治;負責耕地資源的調查、評價、保護及改良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開展農業機械化技術諮詢和農機化技術服務;負責拖拉機、聯合收穫機無證初考駕駛人員、增駕人員培訓、農機職業技能培訓。負責業內行政許可工作。
七、哈密市伊州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保障中心
具體職責: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編制、申報國家農業和綜合開發項目實施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組織、落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建設、檢查驗收,項目資金的撥付及資金監管。
八、哈密市伊州區水產技術推廣站
具體職責:負責全區水產技術推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捕撈等先進實用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負責水產技術培訓;承擔水產技術推廣項目的編制、申報與實施,負責伊州區水產品的安全檢疫與監測;負責引進優良品種;負責漁用藥品、漁用飼料、漁需物資安全檢查;指導、服務基層水產業技術培訓及技術推廣工作;推進漁業養殖基地建設負責漁業水域環境監測,負責水生動物疾病防控。
九、哈密市伊州區水產局
具體職責:負責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發展漁業的方針、政策,負責研究擬定伊州區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擬定伊州區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政策措施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加強地產水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無公害漁業生產、認證、漁業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伊州區水產科學研究和養殖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推廣,負責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承擔水產養殖中的獸藥使用、獸藥殘留檢測及漁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規範使用及監督管理;負責伊州區水產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伊州區漁業統計,承擔依法保護漁業生產秩序和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漁業行政許可工作。
十、哈密市伊州區種業研究開發中心
具體職責:負責宣傳、貫徹、落實《種子法》等有關種子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農業科技培訓和科技服務工作;承擔伊州區重大農業項目的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承擔伊州區農作物種子市場管理、品種管理、質量管理和生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伊州區農作物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品種展示、推廣及品種的使用指導、品種普查工作;受伊州區農業農村局委託,負責初審、初核、辦理伊州區域內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伊州區種子管理、生產、經營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伊州區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工作。
十一、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哈密市伊州區分校
具體職責:提供中專學歷教育服務。負責制定農民科技教育培訓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各級骨幹、村幹部和各類產業大戶等實用型技術培訓及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牧民科技培訓和農民工輸出技能培訓;負責全區高素質農民科技培訓、農民創業培訓;承擔新型職業農民(高素質農民)帶頭人信息資源的採集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民(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申報及組織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