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
- 根據:《黨政機關“三定”實施意見》
- 主要職責:負責地區專利實施管理工作
- 內設機構:法律事務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地區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
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專利服務機構及專利代理人的工作。
3、承辦地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地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
4、負責地區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5、負責地區專利實施管理工作。
6、組織專利技術及產品的交流交易活動。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專利服務機構及專利代理人的工作。
3、承辦地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地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
4、負責地區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5、負責地區專利實施管理工作。
6、組織專利技術及產品的交流交易活動。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地區智慧財產權內設3個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人事、信訪、檔案管理、統計分析、財務及行政事務管理,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及組織有關
會議,承辦地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律事務科
負責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
(三)管理實施科
負責擬定地區專利實施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地區“專利技術推廣資金”,組織實施專利實施
(二)法律事務科
負責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
(三)管理實施科
負責擬定地區專利實施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地區“專利技術推廣資金”,組織實施專利實施
計畫項目;組織專利技術及產品的交流交易活動;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專利服務機構工作;負責專利文獻的管理、檢索服務。
人員編制
地區知識產權局,事業編制10名,其中局領導職數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