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令布萊克蒙受大眾熟悉的是他主筆了
羅訴韋德案的判決書。
生平
1932年獲得哈佛大學法律學位。在成為明尼蘇達州一家法律事務所的普通合伙人前,他也在法律學院任教(1935~1941)。後來成為梅歐診所(Mayo Clinic)的常駐顧問(1950~1959),之後被任命為美國抗訴法院的法官。1970年
艾畢·福塔斯大法官辭職後,他被
理察·尼克森總統提名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他任該職至1994年。在他法官任期前幾年較保守,後來的幾年裡逐漸趨向自由派。1971年在「羅伊訴韋德案」中寫下法院多數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