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不良(misdemeanor) 一譯“品行不端”。指經常違反道德準則或患有比較嚴重的道德過錯的行為表現。在性質上和危害程度上,雖與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不同,但常常是違法犯罪的前奏,而違法犯罪又常常是其進一步發展的必然結果。個體品德不良行為的出現,往往是內在不良的心理因素與外在不良的環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前者主要有:(1)受錯誤的道德觀或道德邏輯的支配;(2)對道德準則不理解,或雖有所了解,但未轉化為道德信念;(3)道德意志薄弱,正確的道德觀念不能戰勝強烈的不正當的需要;(4)與所在集體的關係不正常;(5)不良道德行為習慣;(6)精神空虛,缺乏理想。後者主要有:(1)家庭的不良教育和不良環境的影響。如父母溺愛、遷就;父母對子女要求過高,管教過嚴,缺乏正確的教育方法和措施;父母對子女教育敷衍了事,對子女的不良習慣聽之任之;家庭成員對子女教育的要求不一致;家庭成員本身的惡習或家庭生活的重大變故等。(2)學校教育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如在狠抓文化知識教育的同時,忽視思想品德教育;對學生缺乏感情,不了解他們的過去與現在;在教育過程中,要求過高或過低,教育方法不當;放棄教育職責,對學生的成長漠不關心;在遇到“反覆”時失去信心等。(3)社會環境的不良影響。如社會風氣不正,道德水準下降,壞人的拉攏腐蝕,黃色書刊的流行等。研究表明,品德不良者的轉化包括三個階段:(1)醒悟階段。開始認識錯誤,產生改過自新的意向。(2)轉變階段。在行為上逐漸發生一定的積極的變化。但這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並有可能出現反覆甚至倒退。(3)自新階段。經過較長時間的轉變之後,不良行為不再出現反覆或很少出現反覆,而完全以嶄新的道德風貌出現在社會生活中。教師在幫助品德不良青少年的轉化過程中,應注意:(1)消除他們的疑懼心理和對立情緒,恢復正常的人際關係;(2)恢復他們的自尊心,培養其集體榮譽感;(3)幫助他們形成正確的是非觀念,增強是非感;(4)增強其抗拒誘惑的能力,鞏固新的行為習慣;(5)正確把握品德發展的年齡特點和個別差異;(6)合理運用獎勵和懲罰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