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管理規範

《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管理規範(2013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於2013年12月27日國衛辦醫發〔2013〕44號印發,自2013年12於27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管理規範
  • 類別:規範
  • 關於: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
  • 部門:國家衛生計生委
規範前言,醫療機構基本要求,人員基本要求,技術管理基本要求,培訓,附屬檔案,四級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目錄,三級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參考目錄,

規範前言

為加強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臨床套用與管理,規範咽喉科內鏡臨床診療技術行為,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醫療技術臨床套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規範。本規範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師開展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的基本要求。
本規範所稱的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為在咽喉科內鏡下進行的有創操作,主要包括支撐喉鏡下及硬質支氣管鏡、食管鏡等咽喉頭頸診療技術。不包括纖維喉鏡、頻閃喉鏡以及電子喉鏡等無創性檢查操作。

醫療機構基本要求

(一)醫療機構開展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
(二)具有衛生行政部門核准登記的與開展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相適應的診療科目,有與開展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相關的科室和設備,並滿足下列要求:
1.臨床科室。
醫療機構耳鼻咽喉科設有咽喉科病房,每年收治咽喉疾病患者不少於300例,完成咽喉科診療不少於200例。
2.手術室條件要求。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2)有滿足咽喉科內鏡診療工作需要的內鏡設備和相關器械、耗材。
(3)配備心電監護儀(含血氧飽和度監測功能)、除顫儀、簡易呼吸器等急救設備和急救藥品。
3.設有麻醉科心血管內科呼吸內科等專業科室或專業醫師,有滿足咽喉科內鏡麻醉必須的設備、設施,具備咽喉科內鏡麻醉技術臨床套用能力以及併發症綜合處理和搶救能力。
4.設有影像科、檢驗科等醫技科室,滿足咽喉科相關疾病的診療需要。
(三)有經過咽喉科內鏡診療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具備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臨床套用能力的執業醫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內鏡消毒滅菌設施,醫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擬開展風險高、過程複雜、難度大,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附屬檔案1)的醫療機構,在滿足以上基本條件的情況下,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三級醫院,開展咽喉科內鏡診療工作不少於10年,近5年累計完成咽喉科內鏡診療不少於500例,其中完成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不少於100例,或按照三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附屬檔案2)不少於250例,技術水平在本地區處於領先地位。
2.具備滿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監護室、神經外科、血管介入科等,有開展鼻顱底腫瘤聯合手術的能力,具備進行血管造影及栓塞操作的專業人員及能力。
3.具備滿足實施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需求的臨床輔助科室、設備和技術能力。

人員基本要求

(一)醫師。
1.開展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的醫師,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為與開展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相適應的臨床專業。
(2)具有5年以上耳鼻喉科診療工作經驗,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咽喉科診療工作,累計參與完成咽喉科內鏡診療不少於100例。
(3)經過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
2.擬獨立開展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的醫師,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開展咽喉科診療工作不少於10年,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其中副主任醫師應在主任醫師指導下開展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不少於20例。累計完成咽喉科內鏡診療不少於800例;其中獨立完成按照三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200例。
(2)經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定的四級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基地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
3.本規範實施前,符合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確定的相關條件和標準的醫師,可以不經過培訓,但須經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臨床套用能力審核而開展按照三級及以下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工作。
4.本規範實施前,具備下列條件的醫師,可以不經過培訓,但須經過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臨床套用能力審核而開展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同行專家評議專業技術水平較高,並獲得2名從事咽喉科內鏡診療工作的主任醫師推薦,其中至少1名為外院醫師。
(2)在三級醫院從事咽喉科內鏡診療工作不少於10年,為三級醫院在職醫師,具有副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近5年累計完成咽喉科內鏡診療不少於500例,其中每年獨立完成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不少於20例。
(3)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的手術適應證選擇符合要求,近3年內未發生過二級以上與開展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相關的負主要責任的醫療事故。

技術管理基本要求

(一)嚴格遵守耳鼻喉科疾病診療規範、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操作規範和診療指南,嚴格掌握手術適應證和禁忌證。
(二)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開展由具有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臨床套用能力的、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本院在職醫師決定,實施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本院在職醫師決定,術者由符合本規範要求的醫師擔任。術前應當確定手術方案和預防併發症的措施,術後制訂合理的治療與管理方案。
(三)實施咽喉科內鏡手術前,應當向患者或其法定監護人、代理人告知手術目的、手術風險、術後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預防措施等,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四)加強咽喉科內鏡診療質量管理,建立健全咽喉科內鏡診療術後隨訪制度,並按規定進行隨訪、記錄。
(五)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準予開展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的醫療機構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

培訓

(一)培訓基地。
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定四級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基地,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本轄區三級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基地,並組織開展相應培訓工作。
四級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三級甲等醫院。
2.開展咽喉科診療工作不少於10年,具備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臨床套用能力。咽喉科開放床位不少於20張。
3.近5年累計收治咽喉疾病患者不少於3000例,其中每年完成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不少於100例。
4.有不少於4名具備參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臨床套用能力的指導醫師,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5.有與開展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工作相適應的人員、技術、設備和設施等條件。
6.近3年舉辦過全國性咽喉內鏡診療技術相關專業學術會議或承擔咽喉內鏡診療技術相關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二)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醫師培訓要求。
1.在指導醫師指導下,參與完成按照四級手術管理的咽喉科內鏡診療不少於10例,並經考核合格。
2.在指導醫師的指導下,接受培訓的醫師應參與對患者全過程的管理,包括術前評價、診斷性檢查結果解釋、與其他學科共同會診、參與咽喉科內鏡手術操作、操作過程記錄、圍手術期處理、重症監護治療和術後隨訪等。
在境外接受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培訓6個月以上,有境外培訓機構的培訓證明,並經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定培訓基地考核合格後,可以認定為達到規定的培訓要求。

附屬檔案

四級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目錄


一、支撐喉鏡下CO2雷射喉腫物切除術
二、支撐喉鏡下CO2雷射下咽癌切除術
三、支撐喉鏡下杓狀軟骨切除術
四、顯微鏡支撐喉鏡下聲帶充填術
五、顯微鏡支撐喉鏡下CO2雷射聲帶白斑切除術
六、顯微鏡支撐喉鏡下瘢痕切除成型術
七、顯微鏡支撐喉鏡下難治性呼吸道乳頭瘤切除術
八、複雜硬質氣管鏡下氣管/支氣管異物取出術
九、內鏡輔助下甲狀腺切除術(腺葉切除、次全切、全切、頸部淋巴結清掃)
十、複雜食道鏡下食道異物取出術
十一、食道鏡下食道狹窄整復術
十二、顯微鏡支撐喉鏡下喉蹼切除成型術

三級咽喉科內鏡診療技術參考目錄


一、支撐喉鏡下舌根部病損切除術
二、支撐喉鏡下良性喉腫瘤切除術
三、支撐喉鏡下異物取出術
四、食道鏡下食管異物取出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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