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順縣林業局

和順縣林業局

和順縣林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根據《中共和順縣委辦公室、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和順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辦發〔2019〕9號),和順縣林業局貫徹落實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順縣林業局
  • 外文名:Heshun Forestry Bureau
  • 性質:部門管理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研究和擬定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全縣古樹名木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經營、利用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天然林保護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縣直國有林場及其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貫徹國家濕地保護標準,擬定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定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按照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擬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經批准後發布;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護、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資源保護地。在國家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指導下,負責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和相關的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農村林地的承包經營工作。
(八)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關林業產業政策,擬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結構調整,對全縣林業和草原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按分工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九)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指導全縣乾果經濟林、花卉經營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國家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控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定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造林綠化工程、林木採伐、集材運輸、林區狩獵工作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草原、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職能轉變

和順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縣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職責分工

與縣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縣林業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內審和行政審批股)
負責文電、會務、信訪、督查、機要、人事、檔案、保密等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林業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車輛調度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國家級及市、縣級林業項目投資計畫管理;組織編制全縣年度林業生產及投融資計畫,編制部門預算;指導林業系統財務管理,監督全縣林業投資。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股
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研究和擬定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複方案等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全縣古樹名木管理保護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森林旅遊、森林康養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乾果經濟林、花卉經營管理工作。負責造林綠化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
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報上級批准後,監督執行。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經營、利用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天然林保護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林場及其森林資源。負責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地)的開發利用。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關林業產業政策,擬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結構調整,對全縣林業和草原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按分工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式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護、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指導縣直國有林場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林木採伐、集材運輸、林區狩獵工作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自然保護地管理股(濕地管理股)
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資源保護地。在國家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指導下,負責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申請建議。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和相關的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貫徹國家濕地保護標準,擬定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定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按照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擬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負責草原、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的安全監督管理。

行政編制

和順縣林業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和順縣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和順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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