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定自願離異的法律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離制度
  • 屬性:古代法律名詞
  • 形成時間:唐朝
  • 最早律文:《唐律疏議
和離簡介,社會意義,

和離簡介

和離”是古代規範夫妻間因感情不和而協定離婚的法規。作為一種實踐,它在先秦-漢代就存在,但一直游離於基於家庭-宗族義務的正統離婚規則之外。中古時期,受外來佛教“因緣和合”、“宿世因果”等思想的影響,中國的社會婚姻觀念發生變化。以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詔書為標誌,“和離”逐漸獲得了正當性並上升為法規,最終由唐律所定格並被後世承襲。
“和離”制度,其律文最早見於《唐律疏議》:“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意思是說,如果夫妻確實不能和睦相處,就可以協定離婚,而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和離、七出、義絕共同構成中國古代法上的離婚制度。

社會意義

唐朝出現的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婚姻家庭制度的一大創舉。“和離”規則的確立突破了禮法傳統,把婚姻從男女家庭-宗族義務上升到了雙方情感的結合。它和與之同期存在的出妻義絕等婚姻解除方式有很大不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離制度的精髓主要體現在協定離婚制度上,兩者都是雙方離婚合意的體現,並通過協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儘管因其時代背景的制約,和離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歷史局限性,但其在當時封建社會下,與西方社會同期相比,這項婚姻家庭制度仍然具有很大進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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