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圖書信息
作 者: 史玉成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09650
出版時間:2010-08-01
版 次:1
頁 數:272
裝 幀:平裝
開 本:32開
內容簡介
2006年9月,由我負責牽頭申報的課題《西部欠發達地區構建和諧社會法制創新若干問題研究》(最終成果定名為《和諧視野下西部區域法制創新若干問題研究》)被評審確定為甘肅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項目申報論證時,曾與多位同行交流切磋,時有同事尖銳地指出:選題雖有一定時代意蘊,但難免大而無當。何以言之?“構建和諧社會”作為特定歷史背景下的政治語境,從理論層面而、言,對這一選題的把握需要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等多層面的努力,若泛泛而論,易失之空洞。儘管冠之以“西部欠發達地區”設定了研究的空間維度,並從“法制創新”的角度立論,研究特定自然地理區域和人文背景下的和諧社會法制創新問題,似有一定實證意義,然細審視之,選題的關鍵字“法制創新”仍過於巨觀,不易做全方位探究,終究有大而劃之之嫌。
作者簡介
史玉成
,男,1970年出生,甘肅靈台人,法學碩士。現為甘肅政法學院副教授、《甘肅政法學院學報》常務副主編,甘肅省領軍人才第二層次人選,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兼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副秘書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與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法學期刊研究會理事。從事環境與資源法學研究,在《法學家》、《現代法學》、《政法論壇》、《蘭州大學學報》、《法律適用》、《法學家茶座》等期刊上發表論文40多篇,其中被《光明日報》(理論版)、《人大複印報刊資料》等轉載5篇。著有《環境法的理念更新與制度重構》(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等著作2部,另主編或合作編寫教材《環境資源法學》、《環境法案例與圖表教程》等4部。主持完成教育部社科項目、甘肅省社科規劃項目、甘肅省高校碩士生導師計畫項目等科研課題8項,獲甘肅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甘肅省高校優秀社科成果獎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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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專題:總論——和諧社會背景下西部區域法制創新的巨觀思考
一、法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二、西部欠發達地區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因素——從區域法制層面的分析
三、西部欠發達地區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制創新
第二專題:構建西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心——西部農村醫療保障法律制度的構建
一、建立西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巨觀構想
二、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變遷
三、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面臨的困境與挑戰
四、構建我國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對策
第三專題:農村利益平衡與協調的基點——西部農村土地徵收制度的法律完善
一、農村土地徵收的制度基礎之解讀
二、我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及其缺陷——以西部欠發達地區為視角
三、完善我國農村土地徵收的制度環境
四、改革我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的法律思考
第四專題: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的路徑——西部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思考
一、西部區域環境與資源保護與建設的全局意義及現狀審視
二、西部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主要障礙因素分析
三、西部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理念更新——可持續發展
價值觀的確立
四、西部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制度路徑:著力國家環境法制創新
五、西部民族生態習慣法的可能貢獻
第五專題:政府與公民關係的互動協調——西部民族地區地方政府民主化與公民參與
一、對政府決策中的公民參與的理論解析
二、西部地區公民參與政府決策的前提:政府政務公開
三、西部地區公民參與政府決策狀況的實證分析及推進路徑
四、西部地區政府監督糾錯機制的完善
五、西部地區公民監督政府行為的途徑及其拓展
六、西部地區行政執法的改革與完善
第六專題:宗教與民族習慣對區域法治建設的可能貢獻——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宗教對民族習慣法影響之分析
一、宗教中的行為規範及其與習慣法的一般關係
二、西部少數民族習慣法的歷史延續性及其精神基礎
三、西部少數民族習慣法中的宗教因素
第七專題:國族認同與多民族國家憲政架構——以中國西北少數民族地區為切入點
一、在民族與國家之間:現代國家建構中的認同選擇
二、普遍的公民身份及其權利保障:國族認同的制度基礎
與憲政保障
三、權利保障與國族認同的歷史證成
四、強化少數民族國族認同的路徑思考
第八專題:多民族和諧發展的法律促進——西部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的多維度路徑探討
一、西部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的特殊意義——以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為核心的分析
二、影響我國西部民族地區穩定的主要因素分析
三、完善西部地區民族、宗教事務相關政策和法律
四、西部民族地區恐怖犯罪的法律規制
五、西部民族地區毒品犯罪的法律規制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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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6年9月,由我負責牽頭申報的課題《西部欠發達地區構建和諧社會法制創新若干問題研究》(最終成果定名為《和諧視野下西部區域法制創新若干問題研究》)被評審確定為甘肅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項目申報論證時,曾與多位同行交流切磋,時有同事尖銳地指出:選題雖有一定時代意蘊,但難免大而無當。何以言之?“構建和諧社會”作為特定歷史背景下的政治語境,從理論層面而、言,對這一選題的把握需要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等多層面的努力,若泛泛而論,易失之空洞。儘管冠之以“西部欠發達地區”設定了研究的空間維度,並從“法制創新”的角度立論,研究特定自然地理區域和人文背景下的和諧社會法制創新問題,似有一定實證意義,然細審視之,選題的關鍵字“法制創新”仍過於巨觀,不易做全方位探究,終究有大而劃之之嫌。
這種顧慮不是多餘的。因為在具體著手構思謀篇的時候才真切感受到,以我們有限的學術視野和知識積累,很難真正從學術意義上把握這樣一個“宏大話語”。慮及於此,結合自身及課題組成員的專業特點,經認真討論,我們把研究的重心界定在“若干問題”的探究上。我們的初衷是,以有限的精力和才智,選取西部欠發達地區構建和諧社會中的若干突出問題做重點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