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貫徹和執行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有關全縣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規定,並負責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縣城管局
- 地址:和縣文昌南路
- 隸屬:和縣縣政府
- 機構:辦公室、督察股、行政審批股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1、 負責貫徹和執行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有關全縣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規定,並負責貫徹落實。
2、 參與組織編制城鎮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研究並制定市容環衛科技方面的規劃,並做好積極推廣和運用。
3、 負責城區除小區、后街後巷和單位內部以外的與市容有關的各項創建工作。
4、 負責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定城區市容標準,監督檢查標準的執行。
5、 協助縣文明辦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各鄉鎮和各相關部門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參與檢查考核各鄉鎮和各相關部門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職責情況。
6、 負責城區除小區、后街後巷和單位內部以外的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的公共設施的管理。
7、 負責城區道路、人行道、城鄉結合部、公共場所、公共綠地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和無害化處理等工作的監督檢查。
8、 負責城區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產品宣傳促銷活動等審批;負責對在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和管理;負責主要街道搭建或者封閉陽台的管理。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9、 負責城區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工作以及機動、非機動車輛停車場、機動車輛清洗點設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臨街建築工地施工現場文明作業的管理、檢查、監督。
10、 參與縣城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及開發建設項目中涉及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11、 負責城區非大型固定性戶外廣告的管理和新增非大型固定性戶外廣告的審批;負責在城區主要道路及兩側的建築物或設施上張貼、懸掛各種宣傳品的審批和管理。
12、 負責城區攤點、經營亭設定的審批與規劃協調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工程渣土和建築垃圾處置的日常管理。
13、 負責城區臨街居民和門面經營戶垃圾袋裝化、“門前三包”的監督和檢查。
14、 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執法監察工作。
15、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城鎮管理局下轄城管監察大隊和環境衛生管理處;內設辦公室、督察股、行政審批股。
單位地址:和縣文昌南路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