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和林格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和林格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林格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主管部門: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準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具體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工商行政和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
(二)組織管理本地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登記指導股權出質工作,承擔依法查處並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職責。
(三)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網路經營資格,查處網路經營中涉嫌違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案件;實施網路消費維權,維護網路交易秩序,開展監管人員業務培訓。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開展消費教育和消費引導工作。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職責,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限制競爭力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反行為。
(七)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組織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負責指導廣告業的發展以及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九)組織開展對本地區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和查處侵權行為。
(十)組織指導本地區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負責組織指導規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健全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機制。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小微企業服務發展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十三)管理和指導本地區質量工作;負責轄區內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名牌產品戰略;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辦設備監理有關事宜、
(十四)負責管理本地區產品質量監督和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續處理工作;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無證查處工作;組織機動車安檢機構資格許可工作和對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和產品質量鑑定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安分工組織協調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的工作;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十五)統一管理本地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農業技術操作規範;管理產品標準註冊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強制性標準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本地區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地區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負責本地區組織機構代碼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統一管理本地區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承擔本地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落實有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地區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十八)統一管理和監督本地區認證認可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協調和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產品安全認證工作;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十九)承擔本地區內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並組織協調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本地區質量管理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
(二十)完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趙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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