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這樣一個機構的想法最初是於1900年在俄羅斯外交官弗里德瑞馳·馬丁斯(Friedrich Martens)和美國外交官安德魯·懷特(Andrew White)之間討論產生的。於是,在1899年海牙舉辦的第一次海牙和平大會(Hague Peace Conference)上,會議決定在這裡建立一個永久的國際仲裁法庭(PCA)。懷特隨後開始聯繫他的朋友及慈善家安德魯·卡耐基(Andrew Carnegie),並給他敘述了這個想法。卡耐基則表示他只對建立國際法圖書館(Library of International Law)很感興趣。不過經過懷特的耐心說明,最後,在1903年時,卡耐基同意出資150萬美元建設和平宮以及國際法圖書館。
一開始,卡耐基打算直接將這筆錢捐贈予荷蘭女王威廉敏娜(Wilhelmina of the Netherlands)去修建法庭。不過根據法律這是不允許的,於是在1903年11月時成立了卡耐基基金(Carnegie Foundation),該基金直接負責管理和平宮的資金運作。該基金直至今日依舊在運轉著。
為了找到合適的設計方案,基金會決定在世界範圍內進行徵集建築設計方案。獲勝的方案為法國設計師路易斯·M·考德涅爾(Louis M. Cordonnier)具有新文藝復興時期風格( Neo-Renaissance)的設計方案。為了使設計方案能夠在預算的範圍內進行施工,考德涅爾和他的荷蘭助手范·德·斯戴爾(Van der Steur)還對原來的方案進行了調整。最初,和平宮正面有兩個大鐘樓,後面則有兩個小的鐘樓。最後,前後都各只有一個鐘樓。為了節省開支,圖書館是與獲勝的和平宮設計方案合為一體的。和平宮範圍內的空曠地是由托馬斯·海頓·莫森(Thomas Hayton Mawson)設計的,為了適應預算,他也削減了噴泉和雕塑的數量。
Cour internationale de Justice (CIJ)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院址在荷蘭海牙的和平宮,亦稱“海牙國際法庭”。它依據《聯合國憲章》和所附的《國際法院規約》於1946年4月成立。國際法院主要功能是對各國提交的法律爭端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以及有關條約及公約做出判決,或對聯合國其他機構提出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國際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權國家之間的爭端,它沒有刑事管轄權,不能審判個人,例如戰犯。按照有關規定,只有當事國一致同意提交國際法院的法律爭端,國際法院才能做出裁決。
菲登斯堡宮(Fredensborg)(丹麥)十八世紀初,菲特烈四世國王(Frederik IV, 1699-1730)感到,與當時在丹麥流行的明亮的義大利建築風格相比,菲特烈堡宮顯得小而陳舊。他喜歡伊斯魯姆湖(Esrum)湖的秀麗靜謐,也為了紀念丹麥和瑞典戰爭的結束,1720年,他下令在伊斯魯姆湖畔興建了菲登斯堡宮。這個名字的直譯就是“和平城堡”。也有人稱為“和平宮”。該宮經過數次擴建,其建築風格迥異多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