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國家稅務局

和平區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和平區國家稅務局負責坐落在和平區內(除郵政通訊、石油化工、發電供電、供水供氣、公共運輸、銀行保險信託)的市屬和區屬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及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和出口退稅管理;負責所管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等管理工作及相關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平區國家稅務局
  • 內設機構:11個
  • 直屬機構:1個
  • 派出機構:7個
  •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雲南路4號
機構概況,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機構概況

全局共設定內設機構10個,另設離退休幹部科(掛靠人事教育科),直屬機構1個,派出機構7個,事業單位2個。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評估科、徵收管理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直屬機構為稽查局;派出機構包括:第一至第四稅務所、勸業場稅務所、南市稅務所、體育館稅務所;事業機構包括: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直屬機構

天津市和平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其內設機構7個,級別為正科級。
綜合科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單位稽查工作;負責擬定年度稅務稽查工作計畫及培訓計畫;負責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稽查軟體系統的套用和管理;負責組織安排稽查案件的複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聽證工作;負責組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上報和稽查統計報表;負責稅收案件的舉報受理、轉辦工作。
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處理、管理檢舉材料;轉辦、交辦、督辦、催辦檢舉案件;跟蹤、了解、掌握檢舉案件的查辦情況;上報、通報舉報中心工作開展情況及檢舉事項的查辦情況;統計、分析檢舉管理工作的數據情況;負責本級檢舉獎金的發放和對檢舉人的答覆工作。
案件審理科
負責對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稅收檢查情況的複查複審;辦理聽證、複議的有關事項,負責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移送稅務違法案件的有關工作;負責匯集整理稽查各環節形成的各種資料,立卷歸檔,並按規定保管;負責總結分析偷、騙稅案件的規律和手段,撰寫典型案例及分析報告。
檢查科
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主要職責:負責本單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的稽查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執行工作。
案件執行科
負責對選定的稽查對象實施日常稽查或專項稽查;負責查補稅款、罰款、滯納金的催繳入庫工作;負責稽查後的告知和審理要求各種證據材料的補充工作;負責對在稽查過程中發現達到立案標準而未立案的案件提請有關部門補充立案。

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7個,級別為正科級。
第一稅務所
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事宜;受理申報納稅;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項目的受理、備案和審批;發票發售和管理;發票代開;納稅人稅收違法違章行為處理;諮詢服務;納稅人稅收征管資料管理;涉稅事項公告的發布;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第二稅務所
管轄範圍是重點稅源納稅人、涉外稅收納稅人及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負責出口退稅和涉外稅收業務管理;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第三、四稅務所
管轄範圍是一般稅源納稅人(涉外稅收納稅人、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個體工商戶除外)。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勸業場稅務所
負責轄區內個體稅源納稅人(不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涉外稅收納稅人、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事宜;受理申報納稅;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項目的受理、備案和審批;發票發售和管理;發票代開;納稅人稅收違法違章行為處理;諮詢服務;納稅人稅收征管資料管理;涉稅事項 公告的發布。
南市稅務所
體育館稅務所
負責轄區內一般稅源納稅人(不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涉外稅收納稅人、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事宜;受理申報納稅;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項目的受理、備案和審批;發票發售和管理;發票代開;納稅人稅收違法違章行為處理;諮詢服務;納稅人稅收征管資料管理;涉稅事項公告的發布;負責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申報納稅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稅;負責納稅人戶籍管理、稅收分析、稅源動態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戶的定期定額和專業市場稅收管理;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11個,另設離退休幹部科(掛靠人事教育科),級別均為正科級。
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衛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稅政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納稅評估科
負責納稅評估制度的貫徹和實施;依據上級部署和本轄區徵收管理現狀制定納稅評估計畫,並指導納稅評估計畫的實施;確定納稅評估分析指標和預警標準;對本轄區重點管理納稅人實施納稅評估工作;蒐集、整理、發布納稅評估典型案例,定期對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和交流;負責向稽查部門移交納稅評估中發現的納稅人涉嫌偷、騙稅問題。
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基本建設、資產管理、著裝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科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負責本單位的黨建、黨群工作;承擔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掛靠人事教育科)。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2個,級別為正科級。
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負責本單位信息安全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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