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工業信息科技發展戰略,縣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推動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三)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承擔全縣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四)推動落實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推動落實產業發展規劃。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縣級發展規劃和政策。
(五)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推動落實縣級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推進落實全縣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六)推進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推動相關部門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推動落實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全縣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按許可權實施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全縣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工作。
(九)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工業運行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
(十)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的規劃和標準;落實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政策;負責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型產業發展。
(十一)擬定實施全縣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意見。承擔推進建設生態強縣有關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指導相關產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承擔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統籌管理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的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工作。協助指導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和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協調無線電相關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縣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
(十四)編制縣重大、重點科技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五)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開展科技型企業評價、認定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擬定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全縣北藥開發工作。制定全縣北藥資源開發利用的戰略目標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北藥資源開發利用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八)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組織指導全縣糧食購銷,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市場、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縣糧食儲備計畫,管理地方糧食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日常工作。
(十九)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和設施建設規劃。負責制定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及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食產品市場行銷、品牌建設;管理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省投資項目,統一負責縣級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二十)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執行糧食質量標準。落實國家有關糧食倉儲物流實施保護制度。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一)負責駐縣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用糧、救災糧等政策性用糧的供應管理。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戰略規劃、改革、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圍繞貫徹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科教強縣,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縣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管理流程,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逐步向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轉變,逐步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的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縣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1.完善縣級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縣級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 4.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監督制度性交易成本。 5.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強化冬天監控,提高糧食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糧食儲備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1.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完善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定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執行全縣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有關任務。2.與縣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項目初審和上報,縣商務局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申報、設立及變更。3.與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工作,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組織縣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工作。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4.與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協調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專項整治工作。
領導分工
荊國英 呼瑪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張金光 呼瑪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兼工信局局長
張志輝 呼瑪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王江峰 呼瑪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信訪、檔案、信息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文字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承擔黨務綜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安全保衛等工作。監測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經濟發展變化,開展經濟運行分析,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國民經濟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中長期規劃的編制,以及檔案資料的分類歸檔管理工作。
(二)項目辦公室。負責全縣計畫管理,上級計畫下達的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各部門計畫審批、審核的工作。研究政策,謀劃項目,承擔全縣重大項目的推進,建立和完善項目資料庫,探索全縣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全縣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公室。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物價監管辦。依照《黑龍江省定價目錄》許可權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價格監測、預警,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負責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為價格調整提供客觀詳實依據。負責草擬綜合性價格方針政策;負責價格政策及價格工作的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涉案、涉稅、涉紀物品的價格認定工作。
(五)中小企業辦。貫徹執行有關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培植經濟主體,承擔全縣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的發展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培育市場主體,促進企業成長。
(六)縣域經濟辦。組織擬訂全縣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國家、省、市政策,負責組織與縣域經濟對接落實,細化方案,並提出推進意見或措施。
(七)糧食工作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地關於糧食工作的方針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組織糧食收購提出全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建議。
(八)科技工作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科學技術發展、研究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北藥開發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的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負責全縣科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計畫並督促檢查,實施政策引導、組織科技宣傳。歸口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及全縣技術成果的鑑定、驗收、獎勵、保密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工作。管理科技三項經費和科學事業費,對科技工作巨觀控制。負責全縣科技統計和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檔案管理。為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服務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