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2.研究分析全縣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對本縣國民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和監控;研究並協調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
3.負責起草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檔案草案。
4.負責匯總和分析本縣財政、
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提出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制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金融機構促進本縣投融資工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5.根據國家、省、州的產業政策,提出全縣產業發展的導向意見,加強產業間的協調發展;研究擬訂全縣生產力布局規劃方案及重要布局調整的實施意見。
6.研究本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我縣經濟體制改革。
7.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最佳化和資金來源;負責確定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預備項目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計畫和投資計畫;按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審查上報,負責非政府投資重大項目、限制類項目的核准和其他項目的備案工作;安排國家、省、州分配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我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安排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協調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對我縣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債資金項目進行協調、指導和稽查。
8.研究提出本縣產業結構升級和空間布局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組織制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及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研究提出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
9.負責價格認證及評估工作。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本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制訂並調整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公共產品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
10.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11.擬訂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我縣有關政策、規定的起草和實施。
12.負責全縣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組織研究全縣人口和城鎮化發展戰略。
13.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14.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全縣國防動員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15.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好局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組織和參與起草重要檔案、重大課題研究;負責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保衛、車輛管理、督查、秘書事務、重要會議組織及接待等局機關日常政務以及全局財務、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起草、修訂、健全機關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本局公務員的年度考核;負責信訪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局機關的政治業務學習、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內普法工作、日常外事工作等。
項目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擬訂國家和省、州撥款的重大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安排前期工作經費和固定資產項目的儲備工作;研究並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建設計畫。
對中央、省和州出資的建設項目或重大項目的工程招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及投資概算等進行監督檢查。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負責編制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研究交通運輸、通信發展狀況,提出交通運輸、通信發展戰略、重大布局、規劃和體制發展建議;擬訂促進交通運輸、通信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通信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協調呼瑪縣與周邊地區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做好境內高速公路、鐵路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
價格管理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研究制定價格改革調整方案;依法制定和調整實行地方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開展涉案物品價格認證服務工作,協調處理縣內重大價格矛盾爭議;參與壟斷性行業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物資的管理費用標準、補貼和出庫價格建議;監督、指導、協調全縣物價和物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內省州管價格的貫徹實施,對全縣內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價格,服務收費的調整,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
負責價格監測工作。組織工農業產品及收費的成本調查,開展市場價格信息服務;完善市場監測體系,建立應對價格異常波動的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收費政策和法規;依法制定和調整縣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收費、經營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的收費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收費改革調整方案;組織全縣《收費許可證》發放和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監督指導全縣收費和收費管理工作。
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各類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價格專項檢查和重點整治活動,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
受理價格舉報和投訴;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的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等單位和當事人委託的涉案財物價格鑑證和評估工作。
工業信息化辦公室:
研究提出本縣工業發展戰略;根據國家和大興安嶺地區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擬訂本縣區工業行業規劃及配套措施的實施意見;指導工業行業地方標準的擬訂;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和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車輛生產準入管理;工業生產許可工作中的產業政策確認;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和落後產能退出工作;對中小企業的指導和扶持;企業減負工作。
呼瑪縣人民政府移民辦公室:
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編制和移民安置規劃的上報;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組織擬定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配套政策;負責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髮放和項目實施的管理、稽查、監督;負責呼瑪河流域呼瑪縣內水電站水庫移民動遷安置和移民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及移民後期扶持和生產開發的職能併入全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相關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