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瑪縣人民檢察院

反貪污賄賂局職能:履行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職能,依法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外地來我縣辦案需要協助時,按照規定予以配合;調查研究,掌握全本地區職務犯罪檢察工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結合辦案幫助發案單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預防犯罪,為經濟建設服務;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瑪縣人民檢察院
  • 地點:呼瑪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司法機關
職能,內設機構,

職能

公訴科職能:負責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工作;負責對偵查機關刑事偵查活動和審判機關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負責公訴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以及涉火案件、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和未成年受害人權利保護等相關工作。
偵查監督科職能:負責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察活動監督工作;負責偵查監督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審查批捕工作。
民行科職能:承辦應當由本院辦理的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對縣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提請分院抗訴;對人民法院的正確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做好申訴當事人的息訴服判訴工作;負責對審判人員在辦理民事、行政案件過程中的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初查、偵查工作;研究分析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
控申科職能:負責監察機關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受理單位和公民的報案、控告、舉報和刑事申訴;對控告、舉報材料進行審查和處理;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案件線索進行初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依法查處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有關部門查報結果;承辦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事項。
監所科職能:負責對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監獄、看守所、勞動教養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監督工作的知道;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督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和其它自偵案件立案前調查工作以及被監管改造人員又犯罪案件批捕、起訴工作的指導,並參與重大案件的偵查。
預防科職能:研究、分析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承辦有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疑難問題的請示;負責指導檢察機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推進工作。
政工科職能:協助院黨組協管班子建設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承擔機構編制工作以及檢察機關的專業技術職稱、工資津貼和記功表彰獎勵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負責檢察官等級和司法警察警銜的評定、變動工作;負責由院呈請縣人大及由院審批任免法職的工作;負責幹部考核、培訓、調配、職稱評定、獎勵及勞動工資等管理共組;負責院機關目標管理和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指定院幹警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工作。
辦公室職能: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檔案起草、核稿;管理秘書失誤;變法檢察信息、簡報;處理機要電文;負責院領導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檢察統計分析、檔案管理、傳真通訊、保密工作。

內設機構

現有11個科、局、隊、室,即政工科、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監所檢察科、預防職務犯罪檢察科、法警隊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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