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將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職責,以及區民政民族局的老齡事業管理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蒙中醫藥管理局牌子。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所屬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
  • 所屬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在平(黨組書記、主任)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王在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市和區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和實施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並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貫徹國家、自治區、呼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制訂實施全區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與策略;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全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三)制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落實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公共場所、飲用水、學校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依法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制訂和實施全區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以及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等工作,對計畫生育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負責醫療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和監督,承擔行業糾風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送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七)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藥物增補目錄;加強對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監督管理。
(九)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訂流動入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制度,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制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組織制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呼市的重點衛生和計畫生育科研項目,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統計調查、信息分析工作。
(十五)貫徹國家扶持和促進蒙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承擔並推進蒙中醫藥的挖掘、整理、繼承、發展、研究、創新及保護,促進和推動蒙中醫藥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和適宜技術套用。
(十六)負責全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七)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區防治愛滋
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九)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下設22個單位,包括疾控中心、公共衛生監督所、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愛衛改水辦和2所區級醫院6個區級單位,6個街道防保站、7所鄉鎮衛生院和3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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