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發改委)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賽罕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賽罕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機構改革方案》和區委、區政府印發的《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區發改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和改革、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的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Saihan District, Hohhot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馬斌(主任)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主任:馬 斌
副主任:郝英桃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協調新型城鎮化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區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全區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建議及措施辦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全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建議、應對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四)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措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規劃,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措施,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重大問題。
(五)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事前服務、事中事後監管。
(六)組織制訂賽罕區推進西部大開發、呼包銀榆經濟區、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等區域協同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並建立健全區域協調發展機制,組織擬訂區域推動政策和重點任務落實。參與推進全區融入“一帶一路”建設,主動承接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產業轉移。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措施。
(七)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新能源發展規劃。
(八)擬訂賽罕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 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社會信用系統建設法規和標準、規範。組織推動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建設。建設、維護賽罕區社會信用信息交換平台和資料庫,開展全區信用信息的徵集、整理、加工、發布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實現信用數據的交換與共享。推動信用信息套用,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建立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組織開展誠信宣傳和培訓,構建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
(九)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及糧食執法監督,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監測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管國家、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有關賽罕區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和物資庫存檢查工作。
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全區糧食、蔬菜、藥品和救災物資等重要消費品儲備及行政管理。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貫徹國家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承擔發展和改革工作相關事宜的審批備案工作。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黨務方面,落實黨組決議,抓好黨支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議、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幹部培訓和學習、綜治、群團以及黨建目標考核工作;政務方面,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督查、人事、編制、財務、審計、離退休等工作。
(二)發展改革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協調新型城鎮化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提出促進全區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建議及措施辦法。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全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建議、應對措施。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三)產業協調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措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事前服務、事中事後監管。
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新能源發展規劃。負責全區轄區內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和安全監管工作。
(四)社會事業股。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區社會發展實施辦法。研究提出促進全區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科教文衛等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組織推動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建設。建設、維護賽罕區社會信用信息交換平台和資料庫,開展全區信用信息的徵集、整理、加工、發布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實現信用數據的交換與共享。推動信用信息套用,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建立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組織開展誠信宣傳和培訓,構建誠實守信良好社會氛圍。
(五)服務協作股。組織制訂賽罕區推進西部大開發、呼包銀榆經濟區、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等區域協同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並建立健全區域協調發展機制,組織擬訂區域推動政策和重點任務落實。參與推進全區融入“一帶一路”建設,主動承接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產業轉移。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措施。
(六)糧食儲備股。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及糧食執法監督,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監測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管國家、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有關賽罕區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和物資庫存檢查工作。
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全區糧食、蔬菜、藥品和救災物資等重要消費品儲備及行政管理。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生產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糧食、蔬菜、藥品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行政編制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主任1名(兼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2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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