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所屬地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
  • 所屬部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呼其圖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制區域衛生健康規劃並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貫徹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實施國家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負責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準入管理辦法和監督。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執行國家、自治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國家、自治區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保障和促進蒙醫藥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改革發展與對外交流合作,推進蒙醫藥中醫藥傳承創新和振興發展。
(十一)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內設一個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指導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
(二)組織擬訂綜合性醫改配套政策和實施衛生健康法制建設規劃,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三)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訂疾病控制的發展規劃和策略,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預防控制項目,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管理和指導,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預防控制疾病的發生與疫情的蔓延,組織協調全區地方病防治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四)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玉泉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基本藥物制度綜合配套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監測,開展基本藥物制度的宣傳和相關培訓。健全藥品供應保障制度,落實上級藥物政策,提高藥品供應保障能力,組織實施短缺藥品的供應保障工作,開展短缺藥品的監測、預警和應對工作。指導醫療機構藥學服務,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藥品臨床綜合評價;
(六)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督辦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查處,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工作;落實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七)指導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實施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護理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組織制訂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業糾風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監督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協助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和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全區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發證工作。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審查和專家評審,負責衛生行政許可及行政服務事項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式的諮詢、答覆;
(八)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實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九)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負責蒙中醫醫療機構及人員的準入、評價和監督管理。協調蒙中醫醫療機構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改革。組織實施蒙中醫藥標準化管理;
(十一)制定病媒防制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宣傳動員、業務培訓、密度檢測等項工作。擬定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細則,落實市場化消殺服務管理辦法。

現任領導

主任:呼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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