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現任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圖 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外文名: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市本級機關事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指導下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訂市本級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確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對市本級機關後勤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推進全市機關後勤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的管理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工作。擬訂市本級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和標準。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中辦公區域的規劃管理和會議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物業服務招投標採購工作。
(三)在市政府管理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規劃、考核評價辦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和能源消耗定額,參與市本級機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推進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四)按許可權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導下級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使用情況及下級辦公用房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市本級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配置、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統籌安排機關用地。
(五)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核定、配備、使用監管、更新、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平台建設。
(六)參與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項目的審核、計畫編制和建設監管工作。負責擬訂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維修標準。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大中修和專項維修計畫的審核工作。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綜合類文稿起草、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機關綜合管理科。負責擬定市本級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確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對市本級機關後勤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推進全市機關後勤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的管理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工作。擬訂市本級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和標準。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中辦公區域的規劃管理和會議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物業服務招投標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離退休人員服務與管理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有關基建投資、行政事業經費、經營單位出資人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及財務會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非稅收入管理和各類財務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
(四)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在市政府管理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規劃、考核評價辦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和能源消耗定額,參與市本級機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推進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市本級公共機構垃圾分類工作。
(五)資產管理科。按許可權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導下級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使用情況及下級辦公用房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市本級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配置、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統籌安排機關用地。
(六)公務用車編制管理科。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核定、配備、使用監管、更新、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平台建設。
(七)基建管理科。參與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項目的審核、計畫編制和建設監管工作。負責擬定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維修標準。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大中修和專項維修計畫的審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行政編制

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8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8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圖木
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關寶青
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任建平
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蘇俊強
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調研員:趙志江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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