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 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組織制定規程和標準 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市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 按照統一部署,牽頭建立全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 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自治區和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市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我市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 建設。
(七)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 協調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全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和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和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 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 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 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 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 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 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 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 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 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和全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 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 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
(5)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6)根據實際情況,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商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 決策,組織編制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 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承擔信息、安全、 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 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新聞宣傳科。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承擔全市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 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三)人事教育訓練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 構編制、工資福利、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 ,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和監督有關企業人員的安全考核工作。
(四)應急指揮調度科。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依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本市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市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 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五)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救援保障科。建立全市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全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全市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全市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有關國際合作和救援的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全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全市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中央、自治區和全市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六) 火災防治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七)防汛抗旱科。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地方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安全生產執法科。承擔直接監管行業的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 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 追究情況,組織開展全市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 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辦公室。研究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的最佳化意見並具體組織實施。承辦和全程受理本部門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行政審批相關的勘察、勘驗工作。組織有關論證會。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接待受理、轉辦、發證工作。辦理部門領導交辦的與行政審批有關的其他事項。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訓練科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行政編制
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9名〔16正(含總工程師、安全生產監察專員、應急指揮專員、機關 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13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雲春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