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 外文名:Hohhot Judicial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張曉華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設在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依法治市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
(三)按照規定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辦有關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加與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市法律專家庫、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
(九)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呼和浩特市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旗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規劃、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三)管理呼和浩特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十四)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法治調研科。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章的編纂工作,編制出版政府規章彙編正式版本。負責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
(三)裝備財務保障科。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央、自治區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統籌指導直屬戒毒系統裝備財務保障工作。
(四)法治督察科。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和考核指標,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見和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五)立法科。負責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組織起草、審查和政府規章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承辦相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科(社區矯正管理支隊)。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七)行政複議與應訴科。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指導、管理、監督全市仲裁工作,編制呼和浩特市仲裁名冊並公告。
(八)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承擔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和證書的管理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協調工作。負責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
(九)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市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十)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全市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司法所建設。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市人民調解協會等行業協會工作。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幫教安置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工作。編制市司法鑑定、公證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市司法鑑定協會、公證協會等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執業初審上報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專家庫、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呼和浩特市律師協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十三)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呼和浩特市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資格審核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科技信息化科。擬訂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統、軟體、平台的設計、研發、建設、套用和維護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輿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指導強戒所安防和監控系統建設工作。
(十五)強制隔離戒毒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落實推進全國統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場所收治、診斷評估以及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指導、支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十六)政治部。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制、警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旗縣區司法局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教育訓練工作,指導培訓基地建設。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評優創先、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宣傳工作。
(十七)警務督察科。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負責維護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及人民警察的正當執法權益。組織開展對全市司法行政重點業務工作的綜合督察。
公共法律服務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指導全市公共法律服務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市本級管理的公共法律服務組織黨建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行政編制
(一)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58名,設局長1名, 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40名。【20正(含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科長、公共法律服務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20副<含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公共法律服務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副主任、機關紀委書記各1名)】。
(二)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事項另行確定。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曉華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鵬飛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安慧雲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中鋼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呼和浩特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惠軍偉(正處級)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呼和浩特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政委:王東升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編制機構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