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呼和浩特市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2年8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9月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呼和浩特市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2.09.06
  • 實施時間:2012.09.06
(2012年8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2年9月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6號)自1998年6月10日頒布實施以來,為我市加強食品衛生監管,防止有害食品對人體的危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內容與2009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相衝突,已經不適應當前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呼和浩特市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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