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Hohhot Transport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焦鴻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起草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相關規劃,擬訂公路水路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二)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的建議;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相關事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指導收費公路運營管理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定額、招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公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對漁船進行檢驗並在許可權範圍內進行監督管理。
(六)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
(七)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公路水路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其他行政權力等行政事項。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所屬範圍,承擔和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重大案件調查,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八)監督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承擔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勘察設計審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呼和浩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規定許可權內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立項審批。
2、城鄉客運方面的職責分工
城鄉客運管理事權和管理職責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鄉客運運營管理,參與城鄉客運相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3、農村公路建設、公路養護職責分工
旗縣區人民政府是本地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建立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對籌集本地區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資金負主要責任。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轄區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工作。
4、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農牧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體育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旗縣(區)鄉鎮非運輸船舶由旗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
5、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的管理;水務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6、與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的職責分工
呼和浩特交通運輸局承擔本部門交通運輸審批事項許可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負責駕駛員的培訓許可、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核發、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船員適任證書核發和通航水域淨空尺度及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審批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起草、會務、政務公開、機要、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政務督辦、組織協調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行業新聞宣傳工作,協調機關後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政策調查研究,承擔改革協調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市場公平競爭審查、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普法教育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培訓教育、工資福利、年度考核、出國(境)管理等工作,並監督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相關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職業技能鑑定的申報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四)財務科。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負責政府採購、銀行信貸、利用外資以及防範和化解政府性債務等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匯總、公開交通部門預決算,管理各類交通專項資金以及局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部門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組織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規劃科。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交通戰備等工作,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六)建設管理科。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承辦公路建設技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科技項目研究和新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
(七)公路科。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經營性公路運營管理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相關事項,承擔公路統籌調度、搶險救災工作,承辦農村公路相關工作。
(八)運輸服務科(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公路水路運輸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指導公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發展,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對漁船進行檢驗並在許可權範圍內進行監督管理,按許可權進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九)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組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安全生產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執法監督科。負責行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漁業船舶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重大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指定管轄案件。
(十一)行政審批辦公室。研究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的最佳化意見並具體組織實施。承辦和全程受理本部門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行政審批相關的勘察、勘驗工作。組織有關論證會。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接待受理、轉辦、發證工作。辦理部門領導交辦的與行政審批有關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制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6名(14正<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12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焦鴻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 :張仲東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運管局黨委書記、局長:武成義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常微風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呼市紀委派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組組長:潘存明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凱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田志軍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調研員:王志剛、雲力布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副調研員:劉曉波、任志敏
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副處級幹部:田民利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