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科技局

陳巴爾虎旗位於內蒙古自治區東北部,西鄰俄羅斯。總面積21192平方千米,總人口6萬人(2004年),行政區內轄8個蘇木2個鎮,其中一個民族蘇木。由以蒙古族為主體漢族居多的十多個民族組成。 陳巴爾虎旗地跨森林草原與乾旱草原兩個地帶,屬中溫帶半溫潤和半乾旱大陸性氣候。全旗現有耕地125.3萬畝,主要物品種為小麥、玉米、馬鈴薯。全旗有牧草地2339.5萬畝,草原面積遼闊,地勢平坦,草場主要以高平原乾草為主體,大總值發草場、河流、湖泊分布合理,適合發展草原畜牧業。全旗林地總面積180.9萬畝,森林覆蓋率6.1%。此外還有大面積的野生蘆葦等草本植物。 科技局為了進一步普及和增強企業及全社會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陳旗科技局(知識產權局)根據市知識產權局的安排部署,組織精兵強將在全旗範圍內開展了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活動。活動以面向民眾、面向企業為主的街頭宣傳活動。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科技局
  • 職責:職責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性質:政府部門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陳巴爾虎旗位於內蒙古自治區東北部,西鄰俄羅斯。總面積21192平方千米,總人口6萬人(2004年),人民熱情、好客。行政區內轄8個蘇木2個鎮,其中一個民族蘇木。由以蒙古族為主體漢族居多的十多個民族組成。 陳巴爾虎旗地跨森林草原與乾旱草原兩個地帶,屬中溫帶半溫潤和半乾旱大陸性氣候。全旗現有耕地125.3萬畝,主要作物品種為小麥、玉米、馬鈴薯。全旗有牧草地2339.5萬畝,草原面積遼闊,地勢平坦,草場主要以高平原乾草為主體,大總值發草場、河流、湖泊分布合理,適合發展草原畜牧業。全旗林地總面積180.9萬畝,森林覆蓋率6.1%。此外還有大面積的野生蘆葦等草本植物。 陳巴爾虎旗草原遼闊,水資源豐富,是三河馬、三河牛的故鄉和主要培育臭整料基地,是呼倫貝爾盟重要的畜牧業生產基地之一。
陳巴爾虎旗科技局為了進一步普及和增強企業及全社會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陳旗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踏充試)根據市知識產權局的安排部署,組織精兵強將在全旗範圍內開展了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活動。活動以面向民眾、面向企業為主的街頭宣傳活動。知識產權局以查出假冒商品、商標侵權、打擊廣告造假活動;發放只愉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剛要、專利申請程式、專利知識問答等宣傳資料1000餘張,諮詢人數320餘人,受益300餘人。同時,組織了專利人員對陳旗涉及商標的特許經營、專賣(修)經營、連鎖經營、各大藥店、各大商場等進行了全面檢查。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拔凳;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乃凳膠民作全鑽頸;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潤翻辣店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烏蘭察布市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烏蘭察布市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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