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呼倫貝爾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呼倫貝爾市政府負責人民防空工作的職能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主任:徐成俊 
  • 設定:5個內設機構4個事業單位
  • 事業單位: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呼倫貝爾市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辦法、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編制呼倫貝爾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定呼倫貝爾市城市防空襲預案,擬定城市重要經濟防護目標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會同城市建設部門制定防空地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和年度工程建設計畫,並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依法對在建人防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組織指導對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對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規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六、負責人防城市民眾防空專業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人民防空宣傳和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組織人民防空演習,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工作。
七、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為防災、減災、經濟建設服務的工作。
八、負責檢查督促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它保障方案的落實;負責戰時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人員疏散隱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它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
九、籌集和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十、協助管理旗市區人民防空辦公室領導班子成員。
十一、承辦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人防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呼倫貝爾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4個事業單位:
一、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及對外聯絡工作;負責綜合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文稿起草和核辦、文秘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職工教育培訓、行政監察等工作;
(二)指揮通信科負責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人民防空、防災、救災專業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參與政府防災救災活動,為政府防災救災指揮提供技術支持,組織防空襲和防災救災演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網路建設,建立人民防空及應急救災信息化指揮平台,提供信息保障服務;負責人民防空有線、無線通信保障;負責人民防空警報網建設與管理工作。
(三)工程科負責編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防空地下室建設;負責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及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統計。
(四)財務科負責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籌集,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系統經費管理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對經費使用實施審計監督;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五)法制宣傳科負責人民防空法制建設,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人防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匯總、上報;負責人民防空教育、防空、防災知識宣傳及培訓工作。
二、事業單位
(一)呼倫貝爾市人民防空海拉爾工程管理處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擔海拉爾區行政區域內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及統計、建檔等工作。
(二)呼倫貝爾市人民防空通信站負責承擔防空警報、空情信號的接收、報告和發出工作;管理維護通信警報設備,為戰時防空、平時防災,提供通情保障;指導旗市相關工作。
(三)呼倫貝爾市人民防空執法監察支隊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受委託查處全市人防結建工程建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防易地建設費的欠繳、拒繳行為;受委託查處全市擅自拆除、損壞人防工程、通信警報設施案件。
(四)呼倫貝爾市人民防空海拉爾征費處負責受呼倫貝爾市人防辦委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收繳海拉爾區行政區域內人防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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