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呼倫貝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屬的呼倫貝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構。

呼倫貝爾市人大常委會是呼倫貝爾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呼倫貝爾市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法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呼倫貝爾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負有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在本行政區域的遵守和執行;討論和決定呼倫貝爾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項;任免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在人代會閉會期間,決定個別副市長的任免,在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正職領導人員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從其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人選等;對政府、法院、檢察院實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
呼倫貝爾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各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協助辦理市人大常委會的具體工作。
2002年,經國務院同意,撤銷呼倫貝爾盟,設立地級呼倫貝爾市,從此,開闢了呼倫貝爾經濟社會發展的新篇章。2002年3月選舉產生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