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輯義

周禮輯義

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清朝姜兆錫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禮輯義
  • 出自:《周禮輯義》
  • :清朝姜兆錫
  • 數量:十二卷
兆錫有《周易本義述蘊》,已著錄。是書多本《周禮訂義》,攻詰鄭《注》。若謂匠人、遂人同制;井田不分都鄙、公邑;《大司馬》“凡令賦,上地家三人,中地二家五人,下地家二人”,非專指邦國;又力斥《小司徒》鄭《注》旁加之說。此類皆襲前人緒論,不足深求。其自出新意者,如《司尊彝》“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皆有舟。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兆錫謂皆有舟與皆有罍對舉,則舟、罍皆是尊名。今考禮圖,六彝為上尊,盛三斗;六尊為中尊,盛五斗;六罍為下尊,盛一石。故《爾雅》曰:“彝、卣、罍,器也”。郭璞《注》云:“皆盛酒尊。”孫炎《注》云:“尊彝為上,罍為下,卣居中。”然則罍本下尊,不待兆錫申說。若以舟為尊,則未會此《經》之義。夫彝、尊、罍得列於上、中、下三尊者,以《司尊彝》於雞彝鳥彝則曰“祼用”,於獻尊、象尊則曰“朝踐用”、“再獻用”,於罍則曰“諸臣之所昨”,獨於舟不著所用,則舟不得列於尊可知。兆錫但知“皆有舟”與“皆有罍”對舉,謂舟與罍同,而不知“皆有罍”句下有“諸臣所昨”明文,“皆有舟”句下別無明文,此舟、罍不同之明證也。考鄭司農曰:“舟,尊下台,若今時承槃。”《鄉射記》曰:“命弟子設豐。”《注》云:“設以承其爵。”《玉藻》曰:“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亦所以承尊。舟之承尊,蓋亦猶是。安得曰尊?賈公彥《疏》謂舟宜若後世酒船,陸佃亦謂若今酒船。殆以形類酒船,故名曰舟耳,非以酒船即舟也。如此之類,頗傷於臆斷。至若辨賈《疏》北郊用裘之說,謂盛夏用裘必不能行,後世遂至天地合祭。謂《大司徒》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為制賦之成數,《孟子》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為出軍之實數。此類亦自樹一義,不為無見。然遽詆鄭玄為過始,又談何容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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