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溪建,男,漢族,1961年11月15日出生,湖南省湘鄉市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湘鄉市人大常委會副縣級幹部。
2019年1月,經湘潭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研究並報湘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溪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溪建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省湘鄉市
- 出生日期:1961年11月15日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歷任湘鄉市物資局棋梓物資供應站站長、業務股長、辦公室主任等職務;1993年5月任湘鄉市物資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99年5月任湘鄉市物資局局長、黨委書記;2001年12月任湘鄉市招商引資局局長、黨組書記;2008年1月任湘鄉市房產局局長、黨組副書記;2012年10月任湘鄉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並於2012年12月當選為湘鄉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6年12月至2018年10月湘鄉市人大常委會副縣級幹部。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湘鄉市人大常委會副縣級幹部周溪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湘潭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經湘潭市委批准,湘潭市紀委監委對湘鄉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周溪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溪建在擔任湘鄉市房產局局長、湘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縣級幹部期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紅包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在自建別墅過程中侵犯國家利益;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利用職務便利,在建設工程領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王校芳(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周溪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利用職權、大肆斂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湘潭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研究並報湘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溪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查,周溪建在擔任湘鄉市房產局局長、湘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縣級幹部期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紅包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在自建別墅過程中侵犯國家利益;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利用職務便利,在建設工程領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王校芳(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周溪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利用職權、大肆斂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湘潭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研究並報湘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溪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