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欣(上海市一中院立案庭信訪三組組長、審判員)

周欣(上海市一中院立案庭信訪三組組長、審判員)

周欣,女,1983年11月生,漢族,江蘇鎮江人,研究生,法學碩士,2009年7月參加工作,200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六庭審判員。擬任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員。

2017年5月12日,在上海市第十一次黨代表大會選舉為上海市出席黨的十九大代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欣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1年6月
  • 職業:公務員
人物事跡,人物榮譽,

人物事跡

她二十年如一日地奮戰在重大刑事案件審判崗位上,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以高度責任心和忠誠為民的情懷全身心地投入到審判事業中,為捍衛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貢獻,真正發揮了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一)她是公正司法、秉持正義的表率。作為一名長期堅守在重大刑事審判戰線的女法官,面對“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周欣法官鐵面無私、秉公辦案,“巾幗不讓鬚眉”。自1999年底擔任法官以來,她共主審刑事案件451件(其中有112件附帶民事訴訟)、參審854件,擔任審判長審理903件,結案率達到100%,且無一錯案。在確保審判質效的前提下,她勇挑重擔,主動請纓辦大案、難案、要案,先後辦理了曾繼軍等澳門“大圈幫”成員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菜霸”潘計畫等人故意傷害菜民致死案、“雨中迷案”趙新付殺人案、“紅蜻蜓案”沐青雲滅門殺人案、林柄松法國紅燈籠社區故意殺人案、王威等人社保基金關聯案、王志勤等人運輸浸毒棉毛衫案等一大批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她視案件質量為刑事審判的生命線,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她常常根據案件需要,趕赴現場實地查看;前往案發地派出所、政府部門等了解案件背景、民眾反映;至鑑定部門了解鑑定依據等等,務必做到事實十分清楚、證據十分充分、程式十分規範,排除一切合理懷疑。周欣連續多年被評為上海法院“辦案標兵”,她“心如髮絲細、筆如千鈞重”的辦案事跡多次被《文匯報》、《上海法治報》等登載。
(二)她是為民司法、心繫民眾的表率。周欣自覺運用黨的創新理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頭腦,確保刑事審判工作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正確方向。她辦案剛柔並濟,情理法兼容,努力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對於嚴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調解工作,周欣總是認真進行法律釋明,耐心細緻地作好調解工作。對於被害人及其親屬,她堅持換位思考的工作方法,充分考慮他們的實際困難,為他們積極爭取民事賠償、司法救助,做好被害人家屬的心理疏導和思想工作,幫助他們早日走出悲痛和困境。她在調解工作中善於深挖案件背後的是非恩怨,全面化解雙方的矛盾衝突,多年來,經她主審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撤率達到80%以上。對於被告人,她則很好地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為具備緩刑條件的被告人積極聯繫社區矯正機構,幫助他們重歸社會;對在押被告人也盡力幫助解決後顧之憂,使他們能夠安心改造,重新做人。周欣還積極參與“審判長接待”工作,得到了上級領導的肯定和民眾的認可。
(三)她是優質司法、潛心鑽研的表率。作為上海一中院第一批專家型法官培養對象,周欣潛心鑽研法學理論,不懈提升司法能力。她密切關注刑事審判前沿動態,主動學習新法律法規,利用業餘時間攻讀在職研究生,取得了法學碩士學位;還克服家庭困難,積極參加上海高院選單式業務輪訓、中美審判技巧培訓等培訓活動。她經常深入基層一線,撰寫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司法認定中的若干問題》、《論犯罪時未成而審判時已成年被告人的附帶民事賠償責任承擔》等系列貼合審判實踐的論文、案例,先後登載在《人民司法》、《法制日報》、《青少年犯罪研究》等省市級以上刊物;她製作的裁判文書曾獲上海法院裁判文書評比一等獎等榮譽;她主持的庭審多次被評為“上海法院示範庭審”,並經常在《案件聚集》、《庭審紀實》等電視欄目播出。她還擔任法官助理、基層鍛鍊法官、法律實習生的帶教老師,同時受聘擔任復旦大學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兼職教師等,她的悉心帶教和精彩講授深受年輕法官和法律院校師生的好評。作為審判長,在合議庭年輕同志多的情況下,她言傳身教,授業解惑,在合議庭中營造互相學習、互相促進的良好氛圍。
(四)她是規範司法、改革進取的表率。周欣帶領合議庭積極投身司法改革,立足刑事審判實踐,從強化合議庭負責制、創新合議庭工作機制入手,勇於改革,全力確保了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質效。為提高合議庭工作的主觀能動性,增強合議庭責任心,她制訂了明確合議庭權責分工的實施細則;為提高案件審理各環節的質量,她率先構建了“7+1”合議庭工作機制,即:科學分案機制、庭前會商機制、合議庭充分評議機制、每周例會機制、法律文書多層把關機制、合議庭協同調解機制、審判延伸機制,以及為增強合議庭隊伍凝聚力而創新的工作方法。最高院“兩評查”小組、“排除非法證據”調研小組等在蒞臨上海一中院調研、督查時,在旁聽了周欣合議庭的庭審後,分別用“切切實實感受到了上海一中院法官的素質”、“上海一中院法官辦案特別規範”等評語充分肯定了周欣合議庭及上海一中院的辦案質量。經過推廣,周欣的這些創新工作機制也被其他合議庭所借鑑,與其他合議庭一起共同為司改的探索、實踐作出了貢獻。
(五)她是廉潔司法、無私奉獻的表率。堅守重大刑事案件審判崗位對於一名女法官來說十分不易,需要超出常人的執著和毅力。周欣法官在家人的支持下,克服了家庭困難,全身心地投入到審判工作,加班加點成為她的工作常態,有時甚至工作至凌晨。她忘我工作、無私奉獻,為保一方平安、建設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周欣法官深知法官的一言一行都關乎人民法院的形象的公信力。她時刻提醒自己清廉司法、公正司法。她始終恪守法官職業道德,忠誠維護法律的神聖與尊嚴。在審判一線工作的二十年中,她從未辦過“人情案”、“關係案”,從未接受過當事人或者律師的吃請送禮。她常常用以自勉的一句話是:“作為一名法官,我們不能保證每個人都能幹出一翻驚天動地的事業來,但我們能夠保證也一定要保證自己成為一名無愧於黨、無愧於人民、無愧於自己良心的清廉法官。”

人物榮譽

曾先後榮立上海法院個人一等功2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被授予“全國優秀法官”、“全國法院辦案標兵”、“全國法院黨建工作先進個人”,“上海市‘創先爭優’優秀共產黨員”、“上海市‘創先爭優’世博先鋒行動‘五帶頭’共產黨員”、“上海市三八紅旗手”、“上海市市級機關優秀共產黨員”、“上海市打擊和防範邪教犯罪先進個人”、“上海法院優秀法官”、“上海法院辦案標兵”等榮譽稱號。2016年,她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模範法官”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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