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在非法轉賣工業土地中獲利後行賄鎮幹部的企業負責人沈金芳被海寧市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沈金芳因公司缺乏資金,無法對已取得的海寧市長安鎮的一地塊進行開發,遂委託長安鎮經濟建設服務中心主任周林峰(因受賄被判刑)聯繫買家,並轉讓公司股權及土地,通過此次非法交易獲利101.5萬元,隨後送給周林峰40萬元。
法院認為,沈金芳的行為已經構成行賄罪,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積極退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林峰
- 原職務:海寧市長安鎮經濟建設服務中心主任
- 原工作單位:海寧市長安鎮經濟建設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