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6號)和《中共周村區委、周村區人民政府關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周發〔2010〕7號),設立周村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村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 所屬地區:周村區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7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經濟貿易局除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以外的職責,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增加信息產業行政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經濟發展和巨觀調控的方針、政策;擬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區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指導工業企業的法制工作。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短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成品油流通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制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定期公布項目投資指導目錄,指導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和許可權負責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招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與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負責組織上報國家和省、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指導、推動技術創新體系和機制的建設及產學研聯合;負責工業設計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企業信息化推廣工作;指導企業管理、扭虧增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 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承擔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區軍工、船舶、航空航天、核電裝備等行業的規劃和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軍工科研生產、軍轉民和軍用物資採購的有關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設立以及生產、銷售、安全等許可證照的審核申報。
(九)組織實施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參與擬訂全區運輸、郵電通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
(十)負責全區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電力體制改革;貫徹執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及規程,組織實施地方電力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執行年度發用電量計畫。
(十一)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和產業梯次轉移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負責會展經濟、創意產業的發展工作。
(十二)協調工業安委會成員單位加強工業生產企業(不含危險化學品企業、礦山企業、外資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承擔電力行業領域安全監管,承辦區工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十三)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組織實施規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的市場法規和政策,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工業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工業品的供求狀況,組織調控生產與流通的銜接。
(十四)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區社會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區重大信息工程的規劃、立項和組織協調;負責全區通信、廣播電視網路及其他專用通信網路的規劃建設,並進行行業管理;依法對全區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制定有關網路之間互聯互通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電子行業行政管理工作,推進全區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工作;負責企業信息化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區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新能源開發和利用以及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負責制定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和環保產業;負責全區節能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組織協調節能重要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提出鼓勵發展和淘汰的節能設備、產品目錄;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鍋爐等用能設備的審批;統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安排、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辦、提案、信訪、信息、宣傳、行政管理等工作;具體負責機關行政經費、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保障工作;具體負責成品油市場、煤炭市場監管和成品油、煤炭市場準入及煤炭、原油等重要生產要素的總量平衡、供需銜接、應急調度等工作;負責局專項資金和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承辦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和審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指導局黨委下屬黨組織的黨建工作,具體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指導下屬黨組織的改選換屆等黨務工作;承擔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才管理工作,承辦有關幹部、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局黨委下屬黨組織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下屬黨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協助有關職能部門開展企業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承辦本單位及下屬企業工會、婦聯、團委的相關工作;按照上級有關單位授權範圍,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管理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綜合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起草經濟分析報告、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企業流動資金供需銜接;負責同市各行業協會的工作聯繫。
(四)投資發展科
制定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負責全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提出重點行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方案;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量和資金籌措建議,監測分析投資運行狀況及趨勢;負責全區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管理;負責省、市組織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省、市下達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相關抵免稅確認工作;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組織企業推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產學研聯合及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五)企業管理和電力運行科
擬訂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革和管理,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管理現代化;指導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和組織結構調整;組織推動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電力運行管理;制定電力保障預案和有序用電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電力運行和供求中的重大問題,平衡電力資源,指導電力調度、電力行業統計和技術監督工作;推進節能發電調度工作;參與制定全區能源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管理工作和電力價格政策;負責電力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
(六)交通與物流科
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組織實施運輸、郵電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緊急調運及貨櫃運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專用線共用及聯運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治理公路“三亂”。
(七)工業安全生產辦公室
根據區工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的職責範圍,協調工業安委會成員單位加強工業生產企業(不含危險化學品企業、礦山企業、外資企業)的安全監管;承擔電力行業監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企業設立以及生產、銷售、安全等許可證照的審核申報。

人員編制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編制總額18名,其中:行政編制16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科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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