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區司法局

周村區司法局

周村區司法局,是周村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村區司法局
  • 建立依據:廳發[2010]6號 周發[2010]7號
部門介紹,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負責事物,

部門介紹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6號)和《中共周村區委、周村區人民政府關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周發[2010]7號),設立周村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淄博市周村區司法局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做好全區的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年度普法考試工作。
(三)指導、管理司法所、“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民間矛盾糾紛排查活動;指導、協調、處理全區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五)負責全區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指導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
(七)負責管理、協調、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八)受區政府及區直部門委託,調查和處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為區政府及區直部門行政決策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和法律建議。
(九)協助市司法局做好全區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機關編制總額44名,其中:行政編制40名(包括司法所編制18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區司法局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普法依法治區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區政府律師辦公室主任1名;區安置幫教辦公室主任1名;區社區矯正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名;司法所所長9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內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文稿、信息調研、機要保密、文檔、督查、信息網路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裝備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及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共青團、工會、計畫生育、婦女、老幹部管理等工作;組織司法行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做好紀檢工作。
法制宣教科
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協助區直有關部門開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組織開展“12.4”法制宣傳及普法考試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的信息、調研和報導工作;配合區直有關單位開展全區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培訓;負責組織全區法學理論的研討和調研工作。
基層科
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工作;承擔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和業務建設;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指導、管理和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管理工作;負責“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公證律師管理科
負責監督、指導和管理全區公證、律師工作,負責公證處及公證員的年審、註冊工作,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年度執業考核工作;協助公證處、律師事務所進行內部機制改革,完善規章制度;協助開展公證、律師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職業道德建設;協助開展公證、律師人員的職稱評定、考核晉級工作;負責司法局法制工作。

負責事物

普法依法治區辦公室
(正科級)
負責擬定全區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檢查、考核、驗收全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組織編寫有關普法教材;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政府律師辦公室
(正科級)
負責為區政府或部門行政決策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和法律建議;按照有關要求,參與區政府或部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議和修改工作;受區政府或部門委託,調查和處理具體的法律事務;代理區級政府或部門參加訴訟、仲裁活動;為受援人員提供法律援助;負責其他應由公職律師承擔的工作。
安置幫教辦公室
(副科級)
制定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計畫;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開展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對安置幫教人員的教育和幫助工作;組織協調安置幫教人員就業培訓工作;指導基層組織創建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安置基地。
社區矯正辦公室
(副科級)
制定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計畫;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和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具體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
(副科級)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適合全區特點的法律援助制度、規定,管理、協調、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組織研究、承辦在全區影響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
派出機構
周村區司法局在各鎮辦設9個司法所,名稱分別為周村區司法局北郊司法所、周村區司法局南郊司法所、 周村區司法局王村司法所、周村區司法局萌水司法所、周村區司法局青年路司法所、周村區司法局大街司法所、周村區司法局絲綢路司法所、周村區司法局永安街司法所、周村區司法局城北路司法所。9個司法所均為區司法局副科級派出機構,每個司法所編制2名。
司法所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本轄區的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協調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鎮、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及其他關於社會穩定的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機關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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