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周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城鄉人居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職責。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周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總部地點:周村區
  • 經營範圍:住房和城鄉建設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 人員編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
設立過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設立過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6號)和《中共周村區委、周村區人民政府關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周發[2010]7號),設立周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城鄉人居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章制度;負責各類房屋建築相關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淄博市周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勘察設計及工程監理企業、市政公用工程企業、燃氣企業、造價諮詢與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
(四)監督規範房地產市場,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房地產開發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招標、投標,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竣工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協調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區經濟適用房和國家、省、市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區建築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基本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和清出、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有形建築市場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安全;依法查處工程建設各方及相關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徵收管理建築施工企業養老保障金;根據有關規定協調處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投訴工作,負責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清欠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城建重點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按照城市防洪規劃要求,承擔城市防洪工作;組織自然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協助文物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申報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
(八)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負責全區燃氣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範燃氣市場經營秩序,指導行業有序發展;負責全區城建檔案、油氣管線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管網普查及檔案使用、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建設行業科技管理、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負責本行業的教育培訓。
(十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區房地產管理局。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來文來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檔案、信息、宣傳、信訪、提案建議、督查、接待、保密、保衛、應急管理、會議組織、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及知識分子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黨委負責局屬幹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協助黨委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承擔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城建維護費及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的資金調度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區建設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政策的調整研究;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建設系統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設。
(五)城市建設科
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政策;編制年度城建維護費計畫,負責編制城建重點工程投資計畫;參與對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徵收使用,投資和收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行業科技管理及本行業的教育培訓;負責城市建設的統計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承擔歷史文化名城、歷史優秀建築的保護監督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
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區村鎮建設計畫的實施;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開發管理工作,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和組織實施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全區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對全區公用事業行業依法管理;培育、完善公用事業市場,規範公用事業市場經營行為;指導公用事業中介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區公用事業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公用事業企業開展安全管理,對危害公用事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的行為及事故隱患進行依法查處;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成品油、燃氣管道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單位對責任區域內的管道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定期巡檢和排查清理。

人員編制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編制總額17名,其中:行政編制15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科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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