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勝,男,漢族,1971年7月出生,婁底市雙峰縣人,在職研究生文化,199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副局長。
2019年2月1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周斌勝相關判決書,顯示周斌勝犯受賄罪,一審被判刑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斌勝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婁底市雙峰縣
- 出生日期:1971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提起公訴,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2009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黨委委員、政工室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科職),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主任科員。
曾任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23日,據廉潔開福訊息,經長沙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開福區紀委監委對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周斌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29日,周斌勝被依法逮捕,一周后長沙市開福區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
據檢方指控,2013年9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周斌勝利用擔任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副局長並分管治安管理的職務之便,先後多次收受請託人李某等人賄賂172.1萬元,為請託人謀取利益。
周斌勝被指控的12筆受賄款項中,有一筆是其弟周某所送。2014年周斌勝幫助周某承接了長株潭城際鐵路一處土方工程,周某分3次送給周斌勝現金60萬元。
周斌勝收受的其他11筆款項,均來自長沙市芙蓉區的休閒娛樂場所。
據指控,周斌勝利用分管治安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一些酒店、娛樂城、休閒會所的行賄現金112.1萬元,並對這些場所給予關照。
一審判決
2019年2月1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周斌勝相關判決書,顯示周斌勝犯受賄罪,一審被判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