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敏偉

周敏偉,男,1955年3月出生,江蘇無錫人,漢族,在職大專文化,中共黨員。原系萍鄉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5年11月28日,違紀被查。2016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逮捕。2017年1月23日提起公訴。2017年6月8日,蘆溪縣人民法院同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敏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無錫
  • 出生日期:1955年3月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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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2002年11月至2010年10月任萍鄉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0年11月任調研員,2015年4月25日退休。其任職期間曾分管和協管殯葬管理,市社會福利中心新址土地辦證、開發和基建工作等。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28日,據江西省紀委網站訊息,萍鄉市民政局原調研員周敏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6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逮捕。

提起公訴

被告人周敏偉被控受賄一案,由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江西省蘆溪縣人民法院管轄。蘆溪縣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1月23日以蘆檢刑訴【2017】07號起訴書向蘆溪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蘆溪縣人民法院於同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在審理期間,經蘆溪縣人民法院同意,蘆溪縣人民檢察院以補充證據為由分別於2017年3月3日、4月5日申請延期審理。蘆溪縣人民法院分別於2017年3月1日、5月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一審宣判

2017年6月8日,蘆溪縣人民法院同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周敏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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