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懋相

周懋相(?—1621年),字弼甫,號鶴峋,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人,明朝後期官員。

基本介紹

  • 全名:周懋相
  • :弼甫
  • :鶴峋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
  • 逝世日期:1621年
  • 最高官職: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贈官:右副都御史
人物生平,人際關係,史料索引,

人物生平

萬曆十七年(1589年),周懋相與兄長周懋卿一同考中進士,授長沙府推官。在任期間,他為人剛正不阿,作風嚴明,對於各種奸邪和弊端都進行了嚴厲的打擊和清除,使得人們都不敢私下裡找他謀求私利。後調任台州府推官。
萬曆三十年(1602年)二月,明神宗命周懋相入京試任監察御史。
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十二月,周懋相正式被授職廣東道監察御史。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正月,明神宗命周懋相巡按雲南。在任期間,他成功平定了寇亂,減輕了當地的貢金負擔,使得各級官府都井然有序。
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八月,周懋相上奏稱:“雲南每年向朝廷進貢的黃金數量為五千兩,每年朝廷都會發放資金給商人,讓他們前往四川、陝西等地採購。然而,據戶部計算,每年發放的資金幾乎達到三萬二千兩,而民間為了湊齊這些黃金,互相補貼的金額也與此相當。邊疆地區的賦稅並不多,軍隊的軍餉和進貢的黃金都依賴於礦稅收入。自嘉靖年間開始開採至今已近百年,雖然十二營的軍餉和五千兩的貢金數額不能減少,但礦場若持續關閉也非長久之計。自去年實施封禁以來,我們已經搜颳了庫存來湊足金餉,如今庫存已經枯竭,導致百姓失業,流民潛聚,盜匪日益猖獗。經過採納該司的建議,並廣泛徵詢民眾的意見,我們認為像石羊等二十四處給民眾帶來沉重負擔的礦場確實應該關閉,但表羅、普古郎、永盛、新興、西山凹、礁石、白塔、北衙、中場、明直、蒙孜這十處礦場,因其對經濟和軍需有所裨益,不宜最終封禁,應當酌情考慮,按照慣例繼續開採,以補充貢金和軍餉的費用。”朝廷採納了他的建議。九月,周懋相改任巡按蘇州、松江等地,正當他準備啟程赴任時,恰逢羅婺鳳叛亂的訊息傳來。他立即返回並駐守曲靖,緊急調集各路兵馬,成功收復嵩明,解除了河甸之圍。朝廷對此大加讚賞,認為周懋相是難得的邊疆人才。
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五月,周懋相上書請求動用節省下來的用於緊急救濟的銀兩來賑濟災民,並請求免除當地百姓的稅收以及上貢的黃金,以此來挽救百姓的生命。然而,這些請求都沒有得到朝廷的批准。七月,周懋相上奏說:“在嵩明城淪陷時,吏目韋宗孝奮力抵抗,最終英勇犧牲;祿豐城遭受屠戮之際,知縣蘇夢暘挺身而出,與賊寇抗爭,不幸殞命。他們二人所展現的忠義精神,如同日月般光輝璀璨,令人敬仰。我已遵循旨意,派人前往查勘此事,並將依據實際情況,如實上奏聽聞的這一切。”九月,周懋相提出了一系列建議:“對於與兵部相關的事務,應設立武備以加強防禦,清查隱瞞占用的士兵名額以擴大訓練規模,恢復淘汰制度以確保軍隊的實際戰鬥力,重視兵備工作以鞏固邊防,恢復北營以增強軍威,放寬對當地少數民族的法律約束以安撫民心,同時與鄰國友好交往以避免邊境爭端。”這些建議得到了兵部的批准並付諸實施。不久,禮科給事中周永春上奏彈劾周懋相,其中說:“雲南巡撫濫殺無辜以冒領軍功,而巡按大臣周懋相非但沒有在奏章中詳細列舉其罪行,反而失職欺君,這樣的人不可再留在地方上一天。然而,左副都御史詹沂卻曲意迎合人情,害怕更換人選,他對朝廷的忠誠之心已滅,收受賄賂之門卻大開,這樣的人怎能還堂而皇之地身居高位,穿著繡有獬豸圖案的官服呢!”但這一奏章並未得到回應。十月,周懋相上疏詳細列舉了為國捐軀的官員名單,並提出建議:“知縣蘇夢暘、吏目韋宗孝、指揮金守仁、千戶王應爵、百戶楊祖胤等人,他們的英勇與忠誠應當得到朝廷的豐厚贈賞和記錄,以此表彰他們的精忠報國;至於學正龍旌、千戶戚貴卿、梅應時、黃桂、鎮撫金榮高等人,他們的犧牲與節操也應當得到撫恤和記錄,以此激勵後來者堅守氣節,勇於獻身。”這份奏章隨後被遞交給相關部門處理。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四月,武定府的官印丟失了,後來由克舉抓獲了嫌犯,但嫌犯聲稱官印已被埋藏,此事引起了朝廷的關注並責問東川方面。然而,祿壽隨後也獻上了一些線索,但最終還是未能找回官印。周懋相因此上奏請求重新鑄造官印,並同時指出:“祿壽與祿哲兩兄弟之間發生了相殘之事,雖然嫌犯已被擒獲並獻上,但克舉因此受到重賞,似乎毫無顧忌。現在,這些土夷時常在緬甸的烏龍箐等地出沒,請求朝廷嚴加告誡並約束,同時在巡撫大臣的敕書中增加對該地區的節制條款,就像對建昌、畢節等地的管理一樣,特此請示。”五月,安寧州一帶的盜賊多次進行搶劫活動,這些盜賊大多是元江府的少數民族民眾。有一位名叫葉光岳的提舉,在從琅井遷移家眷的途中,不幸被這些盜賊劫持,還聲稱連應繳的稅銀也一併丟失了。周懋相得知此事後,責令葉光岳必須賠償損失。同時,他認為知州王賢卿、指揮董天常以及當地的土官知州董希文都因失職而負有責任,於是擬定命令,要求他們停發俸祿,並親自追捕盜賊,待有結果後再行上報。六月,南京戶科給事中鄧雲霄上疏彈劾周懋相長期任職卻未能保持清廉,玷污了御史這一神聖職位。七月,朝廷罷免了永騰參將朱鶴齡的職務,同時命令隴把的守備魯重禮接受巡按的審查質詢。在此之前,隴川宣撫使多安民背叛明朝投靠緬甸,由於他缺乏深謀遠慮而引發了邊境爭端,朝廷曾責令他戴罪立功,繼續擔任安撫邊疆的職責。然而,到了這個時候,周懋相再次上奏說,魯重禮等人貪婪殘暴且行為不端,因此必須對他們進行嚴厲的懲處。
萬曆四十年(1612年)四月,周懋相升任陝西按察司副使。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二月,周懋相升任陝西右參政。
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九月,明神宗命周懋相以原職負責管理臨鞏道的事務。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四月,周懋相升任陝西按察使,並同時兼任寧鎮地區的學政事務。
泰昌元年(1620年)八月,周懋相升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協助管理軍務。當時,邊疆戰事頻繁,徵調任務繁重,周懋相日夜操勞,不辭辛勞,最終因積勞成疾,於天啟元年(1621年)在任上去世。朝廷為了表彰他的功績,特賜恩恤並舉行祭奠。同時,他還被祀於鄉賢祠,以表彰他對地方的貢獻。此外,在東鄉道東書院中,由於周懋相在建造過程中給予了有力支持,他也被附祀於書院之中,以紀念他對當地文化教育事業的貢獻。
天啟二年(1622年)四月,朝廷追贈周懋相為右副都御史,並恩賜他的一個兒子獲得國子監學生的身份,享受官蔭的待遇。五月,朝廷蔭庇周懋相的兒子周樂善為國子生。六月,朝廷賜予周懋相一壇祭品,用於祭奠。

人際關係

兄:周懋卿。
兒子:周樂善,國子生。

史料索引

《同治安福縣誌·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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