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浩

周建浩,曾任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廂所所長。

2019年12月6日,據蕭山區人民檢察院訊息,蕭山區人民法院採納了蕭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的量刑建議,依法判決被告人周建浩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建浩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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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廂所所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7月24日,據蕭山區紀委監委訊息,周建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蕭山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9年10月17日,據蕭山區人民檢察院訊息,周建浩涉嫌濫用職權一案,由蕭山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蕭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蕭山區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周建浩作出逮捕決定。

公開宣判

2019年12月6日,據蕭山區人民檢察院訊息,由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廂所原所長周建浩涉嫌濫用職權罪一案,在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經法院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周建浩利用其擔任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廂所所長的職務便利,在負責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註冊登記審批核准工作過程中,為請託人謀取非法利益,不顧工作人員提出的異議,違反規定將請託人提交的不符合條件的84份“個轉企”申請材料予以審批通過,請託人進而以此騙取國家專項獎勵基金,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總計人民幣1092000元。另,被告人周建浩還實施了其他違法、違紀行為。案發後,檢察機關已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人民幣1092000元。
蕭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事實和起訴意見均被法院採納。根據被告人周建浩參與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歸案後的表現,蕭山區人民法院採納了蕭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的量刑建議,依法判決被告人周建浩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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