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義(湖北隨州犯罪團伙成員)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周小義,湖北隨州籍犯罪團伙。

2019年7月7日,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該涉惡犯罪團伙首犯周小義,一審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小義
  • 逝世日期:2019年7月7日
  • 出生地:湖北隨州
犯罪經歷,判處死刑,

犯罪經歷

2002年1月至2008年10月期間,被告人周小義與多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周小義等人為首的惡勢力集團,採取暴力、威脅的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殺人犯罪活動一起,致一人死亡;尋釁滋事犯罪活動五起,聚眾鬥毆犯罪活動三起,致使多人不同程度輕傷、重傷,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該惡勢力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08年10月,主犯周小義帶領多人實施故意殺人犯罪後逃亡,其餘參與者先後到案並被依法判刑。

判處死刑

2019年7月7日,庭審中,公訴人當庭出示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鑑定意見等證據,有力指控了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在法庭辯論環節,關於該案是否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是否應當對其適用死刑成為焦點問題,公訴人結合在案證據論證了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組織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該案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周小義作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周小義作為故意殺人犯罪的邀約者和主要持械行兇者之一,犯下命案逃逸十年後被抓獲歸案,到案後拒不認罪避重就輕混淆視聽,對被害人親屬也無悔罪誠意,不具備任何從輕處罰情節,針對其犯罪手段情節、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法院一審認定該案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對周小義以故意殺人、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承擔民事賠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