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個人經歷,演藝經歷,社會經歷,主要作品,音樂作品,個人單曲,個人專輯,訪談節目,演唱會,所獲榮譽,精彩視頻,
個人經歷
熱愛唱歌的子琪學醫出身,如果沒有為了唱歌的夢想一心闖蕩北京,恐怕她早已經成為一名醫生或者護士,用巧手醫治著人們身體的創傷。
現在,她選擇的是用清澈的歌聲撫慰人的心靈。
歌如其人,子琪的聲音甜美純淨,透明如水,子琪的人溫柔善感,結合了所有女孩優秀的品質。她是普通的,因為每個女孩都可以在她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那是女人共有的天性。她又是不平凡的,因為在這個浮華的年代,已經很少能夠找到像她這樣單純的女子。
演藝經歷
2018年參演電影《替代者2050》
2005年做客新浪話聊《同名女子》
2006年做客QQ聊天
2007年北京放歌奧運大型演唱會
2008年
做客FAB精彩明星堂
做客TOM訪談
做客大型公益訪談
首屆中國職場女性榜樣頒獎盛典嘉賓
2010年
簽約中國電信
中國電信全國慈善巡演
2011年
1月溫州“夢想6+1”群星演唱會
1月江西“魅力修水生態家園”大型演唱會
1月做客黑龍江《都市樂翻天》評審
1月參加黑龍江電視台春晚
社會經歷
總述
為了當歌手,《好啊》、《同名女子》的演唱者周子琪從父母和親戚處湊齊100萬元,從江西九江跑到北京,選中北京中文時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包裝宣傳自己,走上“自費歌手”之路。而與公司的合作還不到約定的兩年,周子琪就以公司沒有按照約定推廣和宣傳自己,將曾經的東家告上法庭,索賠100萬元中剩下的錢,以及合作過程中的利益分成。2006年8月24日,經法院多方調解,周子琪最終獲賠8.1萬元。
法院第1次調解
雙方各執己見和解破裂
2008年9月5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周子琪表示願意在公司賠償她剩下的20萬元,返還其應得利益分成12.7萬元的前提下,與公司達成和解。而中文時代則堅持投資已經花完,利益分成應歸公司等原因拒絕了周子琪的和解方案,並提出反訴,要求周子琪繼續履行契約,賠償因違約等給公司造成的損失5.4萬元以及因侵犯公司名譽帶來的20萬元損失,並向公司賠禮道歉等。
原告:我支付100萬隻完成一張唱片
2004年11月7日,原、被告雙方簽訂《藝人唱片公約》和《藝人經紀契約》,契約有效期為兩年,到2006年11月16日止,約定周子琪出資100萬元,中文時代負責包裝推廣宣傳等。周子琪於2006年4月1日向簽約公司提出解除約定。
周子琪在法庭上說,她支付了100萬元,但是被告除了幫助她完成了一張唱片,進行少量推廣外,沒有完成契約約定的其他事項。
被告承諾的宣傳中,60家地方電視台只完成了2家,200家以上的平面媒體只完成了45家,20家以上重點網站只完成了12家,至於15家以上的大衛視台和300家以上電台也沒有全部兌現,遠沒有完成宣傳任務,嚴重違反了契約約定。
被告:公司也投入資金47萬多元
“除去周子琪自己的100萬元投資,公司也投入資金47萬多元,根本不存在剩餘款項。”中文時代稱,根據契約的性質判斷,即使有剩餘款項也應該歸公司。
“約定的媒體推廣,我們都完成了,還超出了好多家!”中文時代稱公司還根據周子琪的年齡容貌聲音形體等,為她請了聲樂形體舞蹈培訓師,全國著名的製作人,配備了專屬經紀人和助理,使周子琪由一個“形象欠佳,毫無專業基礎”的姑娘變成一名專業藝人,並製作了《好啊》、《同名女子》等打榜和獲獎單曲。
雙方各執己見,和解破裂,雙方只有等待法院的判決。
法院第2次調解
雙方達成和解周子琪獲賠8.1萬元
經過法官多次調解,10月24日下午4時,周子琪的代理律師和北京中文時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來到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終在下午5點10分左右,自願達成調解協定,主要內容是:
解除周子琪與北京中文時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於2004年11月17日簽訂的《藝人唱片契約》。
北京中文時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於2006年10月27日前,一次性支付周子琪利益分成人民幣8.1萬元。
周子琪在2006年10月27日之前在《法制晚報》、《華夏時報》、騰訊網站、TOM網站發出聲明,內容如下:周子琪與北京中文時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間(2006年6月16日至9月),有關媒體(報紙、網站)對雙方合作事宜做了失實的報導,為消除對北京中文時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負面影響,周子琪特此鄭重聲明:
北京中文時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契約期間內為周子琪製作推出了單曲《好啊》、《祝福你》、《同名女子》,均獲打榜成績;製作推出了專輯《同名女子》;
北京中文時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於合作期間為周子琪在有關電視台、電台、平面媒體及網站進行了相關宣傳推介活動;
主要作品
音樂作品
- 音樂專輯共2張
- 吵吵鬧鬧一輩子歌曲1首發布於 2011-03-21
- 同名女子歌曲10首發布於 2005-07-11音樂線上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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