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善武

周善武

善武,男,漢族,1969年8月生,安徽肥東人,大學本科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省淮南市委副書記。

2020年11月,周善武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善武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9年8月
  • 畢業院校:安徽大學
  • 出生地:安徽肥東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警告處分,雙開處分,

人物履歷

1990.07——1992.10,安徽省肥東縣委辦公室工作;
1992.10——1994.04,安徽省合肥市委辦公廳信息處(科)科員;
1994.04——1995.05,安徽省合肥市委辦公廳信息處副主任科員;
1995.05——1998.07,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會秘書;
1998.07——2001.01,安徽省合肥市委辦公廳秘書一室副主任、常委會秘書、主任科員;
2001.01——2001.02,安徽省合肥市中市區委常委;
2001.02——2002.11,安徽省合肥市中市區(廬陽區)委常委、雙崗街道黨工委書記;
2002.11——2003.03,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委副書記;
2003.03——2003.11,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委副書記、黨校校長(期間:2003.09—2003.11,掛任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委副書記);
2003.11——2006.06,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委副書記、副區長;
2006.06——2007.01,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委常委、副區長;
2007.01——2009.07,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9.07——2010.01,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委書記;
2010.01——2011.09,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09——2011.12,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包河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12——2016.07,安徽省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07——2019.02,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9.02——2020.06,安徽省淮南市委副書記。
2020年6月20日前後,周善武被安徽有關部門帶走,淮南市政府官網已經撤下了周善武的簡歷。
淮南市第十六屆人大代表,2020年8月辭去市人大代表職務。

人物事件

警告處分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安徽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饋了督察意見。2013年立項的十五里河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遲遲沒有建成,導致流域內污水處理能力嚴重不足,每日約6萬噸生活污水直排十五里河。南淝河流域長期沒有實施有效的雨污分流,加之管網大量錯接、漏接,導致污水處理設施減排效益受到嚴重製約。派河流域的肥西縣配套管網建設長期不到位,污水處理能力閒置,全縣污水處理率不足30%,大量污水直排,導致主要支流潭沖河和王建溝水質逐年惡化。合肥市政府及其城鄉建設委員會統籌推進不夠,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滯後,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存在不作為、慢作為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長周善武(時任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長)政務警告處分。

雙開處分

2020年11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淮南市委原副書記周善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善武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配備、使用公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或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用公款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收受他人財物。
周善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念信念動搖,初心使命缺失,紀法意識淡漠,親情觀念錯位,辜負組織信任和多年培養,嚴重違反黨的多項紀律,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鑒於周善武能夠主動交代組織未掌握的違紀違法問題,上交全部違紀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原則,對其可予從寬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善武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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