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周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周口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局長:黃松濤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

機構改革

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査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風景名勝區和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整合市轄區相應自然資源管理職能,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轄區分局,作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及其市轄區分局、市林業局、市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家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制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轄區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市轄區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及市域國土資源重大違法違規案件。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並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經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負責規範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和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與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牽頭制定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和經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五)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全市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承擔市轄區土地登記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六)承擔全市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開發利用標準,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市本級土地儲備工作,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落實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全市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成果,依法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九)承擔全市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制定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收益分配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一)負責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工作。
(十二)負責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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