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丘縣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Shenqiu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1日
- 現任領導:朱麗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履行縣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和指導全縣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擬訂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組織擬定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和省、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和指導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負責推動實施“多規合一”,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落實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
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參與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人居環境發展等相關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縣政府指令性規劃、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村莊規劃等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優秀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工程信息系統的更新和維護利用管理工作。
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城鄉規劃設計的市場管理;按照職責負責中心城區、各類城鎮新區、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專業園區的統一規劃管理;組織編制、指導開展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提出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不動產權證等;指導各鄉鎮(街道)編制職責範圍內的各類規劃;負責審核報批各類規劃成果。
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擬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林業、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牽頭指導和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依法履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地質礦產相關工作。
負責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經濟林、花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協調全縣林業產業、林業利用外資、速豐林基地建設工作;指導落實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國家儲備林項目的發起、準備、採購、監管、移交和指導協調項目的實施等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沈丘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負責森林和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管理全縣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
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
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推動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系統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系統對外合作。
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或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現任領導
沈丘縣自然資源局局長:朱麗